网文:08年中国惊爆最牛被强拆听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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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8日讯】2008年1月21下午2点,在无锡市滨湖区梁青路328号区党校一楼,举行了一场闻所未闻的违法的“强制拆迁”听证会。

根椐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强制拆迁申请人无锡市滨湖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无锡市建没局提出了要强制拆迁梁溪路71号503号周军家的房子,因为该房所处的是个七层楼房位于“无锡河埒口核心地块商务改造方案”要害“点”!无锡市建没局于2008年1月14日向被申请人周军发出了《2008锡建强拆第(03)号召开的强拆听证会通知书》。依据《无锡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规定 》 第五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组织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进行听证。

下面是听证会现场描述。

听证会开始,主持人依据惯例读了一通会议纪律注意事项到会代表介绍,最后问:被强制拆迁申请人周军是否需要回避?

周军答:要!

周军问:请问主持人,您是哪个单位的?

主持人答:无锡市拆迁管理办公室。

周军:“《2008锡建强拆第(03)号召开的强拆听证会通知书》是无锡市建没局发的理应有建没局来主持
会议。怎么会有市拆迁办公室来召开?”

主持人答:“我是受建没局委托的!”

周军:“你是说你是受拆市迁办公室委托还是市拆迁办公室受建没局委托的???或者无锡市建没局直接委托你个人?如果是前款原因,那么请你要出示二张委托书;如是后一个原因那么你只需要出示一张委托书就可以.但你要用法律语言描述一下其合法性!”

主持人:……(呆住!脸发白、作反复翻包状)……!

一分钟 会场上所有人都看着他

周军又有力地问:“到底有没有?”

主持人:(与女助理做私语状)

裁决员:(轻声地向主持人)“快点说路上丢了!”

主持人女助理:(慌忙地并轻声地向主持人)“不能这样回答!要倒霉的!!”

……旁听群众议论声四起……主持人双腿发抖……

周军又发问:“如果给你时间,你能回去拿吗?”

二分钟 ……

主持人(绝望地喃喃地)回答:“对不起,没好好准备!”….没准备好!….没准备….

周军:“你们就这样来开强拆听证会的,平时也是这样忽悠老百姓的?”

主持人两眼发白.左盼右顾.如坐针毡……,一会而好像在地上找什么东西(好像是在找一条缝)

周军手持到会人员签名表请人大和政协代表先签名。

女人大代表:(两眼发呆望着周军,无语!)

女政协委员:(脖颈僵直地扭过去对着女人大代表,好像在问:我们该怎么办?)

……现场气氛凝固……过了一会儿,

女人大代表:(对女政协委员弱弱轻轻地)我们要不要请示、请示上级?

周军插话:我们要人大和政协的地址.名字.电话是为了今后有问题就去反映情况,你们连这个都不敢?还要请示上级?你们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怎么当上的?怎么帮我们人民群众说话?

周军继续说:今天两位人大和政协代表必需把姓名.地址.电话留下,便于我的联系。

周军转向强拆申请人:去年颁发的拆迁许可证2007-01号至2007年12月30日已经终止,现在是2008年1月21日,你们依据什么合法凭证来申请强制拆迁?

正大拆迁公司代表陈玲:(无语,用手在坤包里作摸索状,似乎感觉不对又停止)

周军:你是强拆申请人城投公司代表吗?

正大拆迁公司代表陈玲低头不语……

周军向区政府代表提问:今天这种会场上状态你觉得听证会还能开下去吗?

区政府代表木讷的说:今天听主持人的,听支持人的。

主持人没有作回答(估计今天是他工作后第一碰到这种情况,心想:遇到这帮“刁民”很不好办。)

这时周军向裁决员问:听证会进行到此出现了三无状态1.无法律依据 2.无裁决机构 3.无有效凭证.请裁决员表态,这个强制拆迁听证会要不要继续开下去?

此时裁决员紧闭双眼,手抚胸口,嘴吐鲜血……

周军提示支持人:你现在应该可以终止或撤消本次强制拆迁听证会了。

主持人在晕倒前发话:那就终止吧!

顷刻,旁听席上爆发出雷鸣地掌声……(鼓掌时间2分88秒!)

附:申请书

无锡市拆迁管理办公室:
无锡市建设局:

申请要求:

1.中止:中止无锡市建设局于2008年01月21日14:00点,在无锡市梁青路328号。根据2008锡建强拆第(03)号召开的强拆听证会。

2.回避:要求无锡市建设局回避并不得派人参加于2008年01月21日14:00点,在无锡市梁青路328号。根据2008锡建强拆第(03)号召开的强拆听证会。

理由:

1)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见本地块拆迁过程中许润一.张炳成.沈荣兴诉无锡市建设局.市拆迁办庭审资料。)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2)拆迁人滨湖城投公司法规适用错误。民事合同的签订应该依《民法通则》 《物权法》 《合同法》,但现在未经申请人同意自行套用国务院305号《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可是该条例没有经过全国人大授权,法律地位低下。

3)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一条推定:行政裁决机关无锡市建设局与强拆申请人滨湖城投公司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裁决的公正应当回避。。

4)根据我国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当事人认为市建设局作为本案的拆迁许可证颁发机构及本案的行政裁机构参与本案的强拆听证会,是典型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5)无锡市建设局与拆迁人滨湖城投公司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裁决的公正。

6)无锡市建设局及强拆听证会申请人滨湖城投公司又因本案同一原因已成了被告,有被告来裁决和召开强拆听证会有违天理。 因此,无锡市建设局一定会作出非公正裁决。

特此申请

申请人:周军

2008年01月21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转自互联网论坛﹐未经本站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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