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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介绍:白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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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疾病

(一)疾病确认(Identification)

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主要侵犯扁桃腺、咽头、喉头、鼻等上呼吸道,偶亦侵犯皮肤或其他黏膜(如结膜),这些被侵犯的部位因外毒素的作用导致组织坏死,病灶处形成灰白色膜,四周伴有发炎现象。一般根据感染部位的不同分四种,且临床特征稍有不同:

1.咽门白喉:中等程度喉痛、颈淋巴结肿大及压痛感,严重者咽部呈现水肿及肿胀。
2.喉白喉:在婴儿及幼儿较严重。
3.鼻白喉;常呈慢性症状,且较轻微,并以单侧鼻腔排泄及脱皮为特色。
4.皮肤白喉:病灶变异性高,且常与脓病变混淆。患病二至四周之后,因吸收大量毒素,引起脑、周围运动与感觉神经麻痹及心肌炎等严重病变。

白喉在临床上须与细菌性、病毒性咽炎、文生氏咽峡炎、传染性单核白血球增多症、梅毒、念珠菌等做区别。如果灰白色膜出现(特别是软颚及悬壅垂)并伴有扁桃腺炎、咽喉炎、颈部淋巴腺肿大或浆液血性鼻分泌物,即可假定为白喉。仍须赖细菌学之检验,但值得注意的是,因白喉容易致死, 一旦有疑似病患应尽快投予抗毒素和抗生素,以免延误治疗。

(二)致病因子(Infectious agent)

为白喉棒状杆菌,属于革兰氏阳性菌,依培养基生长情形将菌株由集落型态分为沉重型、轻型、中间型三种,一般的沉重型菌型有毒且易引起流行。有的轻型菌亦产生高度毒素。

(三)发生情形(Occurrence)

白喉一般发生于十五岁以下缺乏免疫力之儿童,但缺乏免疫力之成人亦可能发生。美国1980─1987年,每年平均报告病例不到三个,被感染者2/3以上大于20岁;非皮肤白喉的致死率在五○年代为5-10%。由于民国59年后疫苗品质提高,台湾地区乃从民国四十六年的2186病例(发生率为每千万人口1260人)降至民国六十九年的4例(发生率为每千万人口2.3人),自七十年以后,仅于七十七年出现一名报告病例外,每年均无疑似病例之报告;死亡人数则从民国四十六年的220人(死亡率每千万人口265人)降至民国六十二年的4人(死亡率每千万人口2.6人),自六十二年以后就没有再出现死亡病例,致死率从民国四十二年的16%降至民国六十二年的4%左右。另外根据过去统计,本省白喉罹患率自出生后六个月开始至2─5岁最高,6岁以后则急遽下降。白喉一般在温带地区常发生于冬季,于热带地区则季节变化不明显,不显性感染病例居多,并以皮肤白喉为主。台湾地区过去流行季节系自晚秋开始,而以十、十一、十二月为最高峰,春末以后逐渐下降,直到夏季为最低。至于流行地区若以县市区别,则白喉之发生与人口密度明显有关连,如台北市过去白喉病患为最多,人口密度较高之彰化及台北二县亦颇多,其发生之乡镇市区亦均属人口较密集之区域。

(四)传染窝(Reservoir)
人。

(五)传染方式(Mode of transmission)
接触病人、带菌者(飞沫传染)或接触被病人呼吸道分泌物污染之器具皆可造成感染,鲜奶也是重要媒介之一。

(六)潜伏期(Incubation period)
一般是2-5天,偶尔更长。

(七)可传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变化不定,须俟白喉杆菌自病灶分泌物中消失才终止,通常是二周,很少会超过四周,而慢性带菌者散播病原可达六个月以上。

(八)感受性与抵抗力(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曾经接受过预防注射之母亲,可予新生儿大约六个月之被动免疫。一般痊愈后并不能绝对保证以后一定具有免疫力,反而不显性感染较常引发免疫抵抗力。注射类毒素可获得自动之免疫力。抗毒素可保护毒素引起的麻痹如心脏麻痹、肾障害,但不能防止鼻咽部之局部感染。美国曾以Schick test检测成人血清,发现超过40%的成人无免疫力,而在加拿大、澳洲、欧洲等国家免疫力亦渐减少,一般Schick test是用1/50MLD(天竺鼠最小致死量)皮内注射,如无免疫者会发红(4天后10mm以上)。

(九)病例定义(Case definition)

(一)临床病例:
上呼吸道疾病,特征为喉咙痛、轻微发热以及在扁桃腺、咽喉、鼻出现灰白色膜,且无其他显着病因。

(二)实验室诊断:
自临床病例的检体中分离出白喉杆菌。

(三)疑似病例:
符合临床病例定义但无实验诊断的证实,且与经实验证实的确定病例无流行病学上相关。

(四)确定病例:
1、合乎临床病例定义,且经实验室证实(分离出致病菌)的病例。
2、合乎临床病例定义,本身虽未经实验室检验证实,但和一已经 实验室证实的病例有流行病学上之相关。

预防保健

(一)卫教宣导
教导民众(尤其是有婴儿之家长)有关白喉的危险性和预防注射之必要性。

预防注射:
预防白喉最有效之方法是疫苗注射,疫苗为三合一疫苗(DPT),我国现行之注射时间如下表:适合接种年龄 接 种 疫 苗 接 种 数
出生满二个月 第一剂
出生满四个月 白喉、百日咳、破伤风三合一 第二剂
出生满六个月 疫苗(DPT) 第三剂
出生满一年六个月 追加
国小一年级 破伤风、减量白喉疫苗(Td) 追加
为维持自动免疫力,注射时间超过10年以上者,必要时再注射一次Td。
高危险暴露群之卫生人员,应全部接种疫苗。

(二)病人、接触者、周遭环境之控制

(一)报告:
白喉为我国法定传染病,一旦发现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机关。

(二)隔离:
对于白喉个案(尤其是咽喉白喉、接触性皮肤白喉)须强制隔离至两次细菌培养呈阴性反应为止。(分别从鼻、喉取样,两次取样时间须间隔24小时以上,且和最后一次用药时距不得少于24小时);若无法培养,须服用抗生素14天之后才可解除隔离禁令。

(三)消毒:
采终期消毒法,对病患接触物或排泄物污染之器具彻底消毒。

(四)检疫:
所有从事饮食业者(特别是牛奶)及必须与儿童密切接触之业者,须俟细菌学诊断其为非带菌者后方可复业。

(五)接触者管理:
所有接触者均须采检送验,并严密监视七天。曾接受预防注射之接触者再追加一剂。未具免疫力者则视其年龄接受基础接种。未具免疫力或免疫力不完全之接触者,应给予适当的抗生素(口服红霉素或肌肉注射盘尼西林)。

(六)对接触者及感染源做调查

(七)一般若已遵行上述接触者管理事项,则不必再做鼻、喉检体之细菌培养检查。

治疗照护

一旦怀疑可能是白喉,采检后无须等待细菌学检验确定, 即立刻给予抗毒素,在施行之前应先做过敏试验确定无问题后,再依症状、持续时间长短、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地区环境因素,给予20,000-100,000单位不等的抗毒素;通常肌肉注射即可,但严重时须静脉注射及肌肉注射合并使用。药物方面以红霉素及盘尼西林最有效,应在细菌培养开始后,取其一与抗毒素混合使用(但不能单独使用抗毒素)。一般确定的带菌者,成人每天口服红霉素1.0公克连续7天或肌肉注射600,000-2,000,000单位之Procaine Penicillin连续10天。至于小孩则是每天口服红霉素40毫克∕每公斤体重之剂量连续7天;或肌肉注射Procaine Penicillin,其剂量则依体重分成:10公斤以下施予300,000单位,10公斤以上施予600,000单位;或注射Benzathine Penicillin1,200,000单位,但少于27公斤的小孩则使用的剂量减半成600,000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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