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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团指报导侵人权 苹果日报:若不妥愿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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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吴素柔台北二十八日电)妇女新知基金会等妇女团体今天表示,苹果日报最近一则“八家将四恶少,绑少女轮奸”新闻详细报导受害人受害过程,要求苹果日报改善侵害人权的报导方式。苹果日报表示,对社会案件有报导义务,但若有不妥、予人不适感觉,愿加以改进。

妇女新知基金会等妇团今天召开“性侵害案件不是活春宫!拒绝恶质媒体以报导之名进行集体意淫!”记者会,要求苹果日报改善侵害人权的报导方式、统一超商拒绝销售苹果日报、警政署惩处泄漏问案讯息的相关人员。

妇团呼吁爱惜羽毛的企业不要在苹果日报刊登广告,若一切诉求都未获正面回应,将发动消费者抵制购买苹果日报,也将发起爱心妈妈团体到统一超商门口站岗,劝阻孩童进入统一超商。

妇女新知董事长范云指出,苹果日报“小报化”的社会新闻报导,已丧失对人的基本尊重,令人忍无可忍,毒奶品等黑心商品要下架,毒媒体也要下架,消费者希望所有媒体都不要有这样的报导;为考量带动作用,所以从苹果日报与全国最大通路超商诉求其企业社会责任做起。

台湾大学新闻研究所副教授兼女学会会员洪贞玲指出,苹果日报煽情报导无关公共利益、无关权贵名人,只是借口“新闻自由”、读者“知的权利”,行商业媒体牟利之实及践踏人权之恶,这种缺乏社会责任和基本人权素养的媒体,应受到严厉谴责,且仍有儿少法令与“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可管,请正视新闻自律基本原则。

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秘书长赖友梅表示,苹果日报来台后,教育场域一直想发出不要有这类报导的声音,黑心商品使台湾人受害到要洗肾,还要接受黑心报纸每天洗脑,台湾到底还能承受多少剥削人的本质的操弄?呼吁企业不要在苹果日报登广告,妇团在必要时也可公布这些企业名单供消费者抵制。

苹果日报回应表示,性侵事件是社会重要案件,苹果日报有报导义务,也尊重妇团的批评和感谢、鞭策;不过,性侵案件的文字叙述是要凸显性侵的残忍,这与嫌犯的恶性或刑责有关,示意图则是说明刑案情境,苹果日报不同意“性侵案件像活春宫”的批评。

苹果日报也说,苹果日报是站在关心人身安全角度报导性侵案件,如在报导方面有不妥,或没有必要的文字或示意图,予人不适的感觉,苹果日报愿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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