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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院五人小组 研究院长应否参与弹劾审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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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七日电)监察院秘书长陈丰义今天表示,监察院长是否应轮序参与弹劾案审查会以及是否应亲自查案,监察院决定组成五人专案小组研究,提交十四日院会讨论。

监察法第九条与第十二条分别规定,“弹劾案之审查,应由全体监察委员按序轮流担任之”、“监察院院长对于弹劾案,不得指使或干涉”。

陈丰义傍晚在监察院全院委员谈话会后转述,院长王建煊主动提及,曾向业务单位反映未被通知参加弹劾案审查会,业务单位答复因为没有抽签,无序号可轮序,就未通知参加。

他说,有委员认为院长应保持独立、超然地位,应慎重其事,也有委员主张院长也是监委,应该可以参与审查会,谈话会最后决定由监委赵荣耀、赵昌平、周阳山、吴丰山、程仁宏组专案小组研究,且一并研究监察院长应否亲自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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