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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者指新闻公评人应监督媒体公正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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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健光台北19日电)美国在台协会今天举办“美国新闻公评人的角色”视讯会议。人在美国的资深新闻公评人德佛金指出,新闻公评人主要的角色是,监督新闻媒体,以公平和公正的方式报导新闻。

德佛金(Jeffrey Dvorkin) 目前是加拿大赖雅森大学(Ryerson University)名誉教授。出席这场视讯会议的台湾资深媒体人包括:前“中央通讯社”董事长苏正平、中山大学教授蒯光武、“公共电视”记者周传久等人。

德佛金表示,新闻媒体公正报导新闻,主要目的是维护公众利益,因此新闻公评人可以说是媒体业内的道德监督者。

他进一步指出,道德与良知其实存在每个人的心中,而媒体身为所谓的“第四权”,更加应该发挥道德与良知。第四权一般的认知是指在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之外的第四种权力,它是自然而然形成的,也就是指媒体和公众视听。

德佛金说,欧美国家的新闻媒体,它的新闻公评人都是媒体内部所自行设立的。换言之,新闻公评人的薪资是来自于媒体单位,而非源自政府或其他非营利单位。

他强调,身为新闻公评人,最重要的认知就是,公评人必须独立运作,不受媒体老板所左右。

新闻公评人也被称为公众监察人,主要的工作在于接受观众的批评、质疑与建议,并且开设固定的版面或时段以及网站,回应观众的意见,以定期报告观众申诉的处理过程。

以台湾媒体现况而言,虽然许多媒体都设有客户服务专线或相关的申诉机制,但是处理过程未必公开,成效有限,以至于观众的意见无法有效反应给媒体。

由于大众缺乏与媒体直接对话的有效管道,因此即使媒体经常把观众权益挂在嘴上,但实际上却仍以备受争议的收视率作为节目制作的标准,造成媒体表现与观众期待之间的严重落差。

事实上,受到媒体改革与公民团体的督促,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已于通讯传播管理法草案当中规定,制播新闻的频道事业“应设置公评人制度,独立受理视听大众有关播送内容之正确、平衡及品味的申诉及调查,并提出建议与回应,同时应定期向主管机关提出具体报告,而该报告应列为公开资讯。”

以美国而言,包括“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商业媒体,都设有类似的新闻公评人机制,作为公众参与及监督的基础,建立与观众之间良好的互动。

欧美国家媒体所设的公评人,大多由媒体主管或资深编辑担任。有些媒体除主管外,也包括基层员工,甚至邀请社会代表一起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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