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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将修法规定律师推展业务方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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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五日电)法务部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现行律师法并没有明文禁止律师不得用广告方式推展业务。但基于保护消费者、公共利益及律师公益形象的考量,未来仍将讨论修正律师推展业务的内容与方式,并在律师法中做原则性规定,具体规范则由律师界以律师伦理规范自律订定。

自由时报前天报导,“法部推动修法 律师将可登广告”。法务部为避免外界误解,特别以新闻稿说明。

现行律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律师不得以自己或他人名义,刊登迹近招摇或恐吓之启事”;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不得挑唆诉讼,或以不正当之方法招揽诉讼”;律师伦理规范也规定,“律师不得以不正当之方法招揽业务。”

法务部认为,不论“刊登迹近招摇”或是“不正当之方法招揽业务”,这些法律用语都没有明确规范禁止律师,不可以进行业务上的推展方式、态样以及内容,长期以来受到各方关注。

因此,法务部曾经多次在律师法修正会当中,讨论“律师业务广告范围”,基于保护消费者、公共利益及律师公益形象的考量,与会委员都认为,律师推展业务的内容及方式,仍然有限制的必要。

但是因为律师推展业务的态样多元,所以法务部倾向在律师法中做原则性规定,具体规范则由律师界以律师伦理规范自律订定。不过,目前与会委员尚未形成具体共识,仍待下次会议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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