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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部:私立学校资金遭不法挪用 不能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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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九日电)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日前查获某私立学校因创办人兼董事长某甲连续多年自学校挪取资金达新台币1亿余元,学校与董监事间涉有业务或财务上不正常关系,依法补征所得税。

北区国税局说明,某甲连续多年侵占学校的结余款项并挪用(学校帐列其他流动资产;会计师查核签证报告记载为应收董事长款项),因此,不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及私立学校法相关规定,依法补征税款。

国税局呼吁,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均依法设有董事及监察人,以发挥监督财务及相关事务功能,如果董事及监察人功能确实发挥,而无放任或隐匿,则能杜绝资金被侵占等不法情形而得以正常营运。

另外,财团法人是以谋求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不得将财产或利润分配给职员、董事或监事、捐助人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团体,如有违反即不符免纳所得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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