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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首例 立委贿选当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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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讯】苗栗县立委李乙廷被检方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台中高分院10日二审驳回上诉,判决当选无效定谳。这是现任立委被法院判决当选无效定谳首例,李乙廷确定丧失立委资格,遗缺依法需于判决确定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补选。

贿选刑事无罪 当选无效

中央社消息,李乙廷对此判决结果不服,他指出,所涉贿选官司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已判无罪确定,民事却被判当选无效,这种判决他完全无法接受。

李乙廷认为,民事二审法官判他败诉,系司法在政治考量下将他当作牺牲品,11日早上9点将率众前往苗栗地方法院抗议司法不公。

遗缺3个月内补选

本届立委任期4年,李乙廷任期还有3年多,必须在明年3月10日以前办理补选,将成为明年底苗栗县长的前哨战,蓝绿阵营已展开因应。

涉贿选事例

台中高分院判决书指出,李乙廷与竞选团队人员赖意晴去年立委选前、即2001年6月起至10月止,利用选区内社区举办活动时,假借捐助名义,各捐助2千元至1万元不等现金,或捐助实物等,检方认为有贿选之虞提起公诉,并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刑事部分日前判决李乙廷无罪定谳,但苗栗地院认定当选无效,李不服提起上诉,台中高分院驳回上诉,李乙廷当选无效定谳。

台中高分院法官指出,刑事庭采严格证据法则,刑事判决并无当然约束民事判决之效力,李某仅在上述特定时间捐款,其余时段均不见有捐款行为,认定李假借捐赠名义,行贿选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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