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恶霸无法无天,且看政府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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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0日讯】本人黄鹤升,现居住在德国,欧洲华文作家协会会员,网络杂志专栏作家,中国先秦文化哲学研究工作者。本人原籍海南省儋州市,和庆镇,美万水库人。1962年(四十六年前)我家就住在美万水库,父亲黄北连年轻时就加入中国共产党,至今已有50多年的老党员,1962年始一直任该水库管理所所长。1996年父亲的一次生病住院,该和庆镇不讲任何理由,也没有一纸公文通知,口头将我父亲解职,没有一分钱的退休金。父亲只好随我弟搬到县城那大镇住。

最近有不法份子,胆大妄为,没有知会我家人,将我家种的果树全部铲平。有一颗黄皮树是我三十几年前种下的,也被连根拔掉。这种无法无天的土匪恶霸行为,令我这个海外华人惊叹不已:中国还有国法吗?根据国家的农村政策,七十年代末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一直归使用者所有。我家屋前屋后种的果树时间长达四十几年。按照国家的政策,这几亩土地的使用权就属于我父母所有。那些不法份子(据说是附近的“五四林场”场长符志聪下的令),趁我家没有人在(我父母年老搬到那大镇与我弟弟住,但我父亲的户口还在该地,我们的老屋还在。),将我家的果树全拔除了。这是破坏国家农村政策的最恶劣行为。即使我家果园的土地使用权有争议,就退一万步来说,国家要收回那块土地的使用权,(而且该场长也不能代表国家、政府)你要铲掉人家的果园,也得通知果园主人一声吧?毫无预警,也不与主人打一声招呼,先下手为强,就这样将人家的果园铲平了,事后通知我父亲去签字,说你的果园我铲掉了。这是什么行为?有国法吗?简直是无法无天!实在令人痛心不已。

此事发生后不久(2008年10月初),我父亲即前往该镇公安派出所报案。该所推说这是和庆镇政府的事。我父母找该镇政府处理,该政府到了11月中旬答复说,我们房屋及周围所种果园的土地镇政府已征用,属于国家征用土地,没有商量余地,至于果树损失,只赔偿7500元人民币(此金额还包括另一家李陈生的果园,李也是老共产党员,与我父亲管理水库也达40多年),实际每家只赔偿3500元了事。
在这里我要请问该和庆镇政府:

1、 一个镇政府就可以代表国家,以国家征用土地的名义,随便剥夺平民百姓的土地?

2、 好,就承认你镇政府有权利征用此土地,你有没有发过一纸公文给业主,有没有征求过业主,说这块土地我政府征用了呢?没有!

3、 该政府所属的林场——符志聪出任场长的林场,有几十万亩的土地(大家请注意这个数字)。该政府为什么其他土地不征用,偏偏要征用我家和李陈生的几亩土地呢?国家征用土地,都有一个合理的安排,不是国家重大建设非用不可的土地一般不征用。该政府某些官员如此胡作非为,当视国家政策如蹩履。

4、 该镇官员答复我父亲说,该水库已交与市水利局管理,该土地也就属于水利局的了,他们也无权处理。我且不说,你征用此土地时没有与我家人打过招呼已是不可思议,而说无权处理实属推却责任。你摧毁人家的家园就有权利,保护人民的财产就没有权利?而且他此说词也不属实:如果说是市水利局的事,为什么水利局没有一纸公文,也说不出那个局长下的令,而是该镇林场场长符志聪下令将果园铲平?

5、 土地是国家的,但一个小小的地方政府官员,就可以随便以“国家征用土地”的名义,剥夺老百姓的土地使用权吗?地方政府可以代表国家吗?

我在此郑重呼吁,并希望海南省、儋州市有关政府部门正视此事,严征有关不法份子。中国共产党最近已召开三中全会,农村土地政策已出台。该和庆镇政府某些官员如此顶风作案,无法无天,我且拭目以待,政府是如何处理此事的。

此致

黄鹤升 于德国
2008年11月24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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