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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860亿预算 下周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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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6日讯】明年3月底前出生者皆可领

〔自由时报记者陈晓宜、黄维助、王寓中、郑琪芳/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昨天三读通过“振兴经济消费券发放特别条例”,每人三千六百元消费券,扩大范围至明年3月31日前出生者皆可领取,明年1月18日起发放,至4月30日截止领取,消费券使用期限至9月30日止,营业人兑换现金至10月31日止,预计消费券预算金额将高达八百六十亿元以上。

在取得消费券法源后,行政院将在下周一加开院会,通过消费券发放特别预算案,并立即送请立法院审议。行政院长刘兆玄昨视察财政部时,还指示财政部赶印“红包袋”,将消费券装在红包袋内发放,红包袋版型预计下周一确定后,财政部印刷厂将腾出机器赶印。

马英九总统昨接见全国各区渔会代表,呼吁民众在使用消费券时,要注意平均分配,才可让消费券的效益发挥到最大。马英九说,明年领到消费券后,除了到大百货或大商场消费外,也不要忘了要到住家附近的小店消费,这样这些小店就不会垮,店家的家人和员工也不会因此失业。

绿要求发三千八现金 不敌政院版

立法院昨天审议消费券特别条例草案,“民进党版”要求发放三千八百元现金,且至明年7月31日前出生者皆可领取。“政院版”拟定发放三千六百元消费券。在国民党动员表决多数优势下,逐条表决最后均以“政院版”通过。

表决后,民进党立委在议场表达,消费券是在执行民进党的“退税”精神,“虽不满意但可接受”,惟仍提醒国民党防范消费券发放将产生的伪造、回收、兑换等诸多问题。

根据特别条例规范,消费券不得找零、转售、兑换现金、商品礼券、现金礼券,或以电子、磁力、光学等形式储存金钱价值使用。非金融机构营业人若违反此规定,将按消费券面额处一倍至三倍罚锾。

发放对象共分七类,包括:一、于国内设有户籍之国民;二、明年3月31日前出生并办妥出生登记者;三、取得台湾地区居留许可之无户籍国民;四、取得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许可之大陆地区人民;五、外国人为国内设有户籍国民之配偶并取得居留许可者;六、香港、澳门居民为台湾地区人民之配偶并取得居留许可者;七、符合领取资格但在特别条例生效后、领取前死亡者。

消费券领取方面,民众可在明年1月18日当天,至全国一万四千多个“发券所”领取,也可在4月30日前,至内政部指定的邮局领取;民众需持通知单和国民身份证或各项居留证亲自领取,也可委托领取,未成年人或受禁治产宣告者,由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领取。

消费券使用上,至有发票或没发票的商店均可购买货物或劳务,也可捐赠慈善机构,并可依所得税法扣税。但若遗失、毁损则不再补发。

消费券兑领部分,有营业登记之商店收受消费券后,加盖统一发票章或店章,即可存入往来银行兑领,未设有营业登记商店,可收受但无法兑领现金,必须再消费使用。

发券行政成本 不得超过预算三%

立法院也通过附带决议,要求消费券发放作业相关行政成本,不得超过特别预算的三%,且在特别条例施行满一个月内,主管机关应编制核发统计以及评估报告书送立法院。

行政院12月8日将加开临时院会通过“中央政府振兴经济消费券发放特别预算案”,并即函送立院审议,16日邀行政院长刘兆玄到立院报告,预计12月26日三读通过。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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