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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产修正 营所税减半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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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邱燕玲/台北报导〕立法院经济委员会昨审议政院版“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九条之二”修正草案,鼓励制造业及其相关技术服务业之投资,公司自今年7月至明年底新投资创立或增资扩展者,得享五年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之优惠,最后与民进党立委所提之“加码版”两案并呈送院会审查。

民进党立委李俊毅等提出的“加码版”,增列自九十七年7月1日至九十八年12月31日这段一年半期间,制造业及其相关技术服务业即使没有新创设或增资,也可享有营所税减半征收。

对此,财政部回应指出,营所税再减半对财政冲击大;李俊毅则说,这部分税收影响约五百亿元,“若这对财政负担有影响,那消费券八百多亿、扩大内需几千亿影响更大”,他要求财主单位回去思考一下。

经朝野协商,决定政院版与李俊毅版两案并呈送院会,并由党团协商处理。

政院版“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九条之二”修正草案,主要内容为鼓励制造业及其相关技术服务业之投资,公司自九十七年7月1日至九十八年12月31日新投资创立或增资扩展者,得享五年免征营所税之优惠。

此外,为避免个别投资案件租税利益过大,另增订投资计划所产生的免税利益,不得超过该投资计划之投资总金额。

经济部次长施颜祥答询时表示,促产条例修正草案将增订一般制造业可享连续五年免税奖励,只要能带动投资、营收,评估整体税收净收益不降反增,会增加六十亿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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