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中院维持对杨在新参与绝食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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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4日讯】(六四天网广西讯)今天中午,著名维权人士杨在新先生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广西北海市中级法院维持合浦县公安局对杨在新处罚行政。

据杨在新先生介绍,我在今天上午收到广西北海市中级法院行政裁定书(2008)北行复议字第1号,维持合浦县公安局对我的行政处罚。该处罚是因我于 2006年初因参与高律师抗暴绝食运动后,合浦县公安局搜查我的新电脑,以电脑内有有害信息为由,对我进行警告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杨在新先生介绍,当时公安做出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阻止他在2006年北京两会之时,前往北京与高律师汇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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