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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炮制 自救翻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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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台北报导〕居住台北县的黄先生几年前碰到一起让他无法服气的交通违规案,他决定自行翻阅行政法规、交通规则,写申诉书、诉状等,以不求人方式,打了生平第一场官司—“声明异议”交通诉讼,终于翻案成功,不用罚钱。

91年8月26日晚间10时,黄必成先生经由台北市基隆路往公馆方向下班回家,适逢辛亥路交叉路口绿灯闪烁,就临时右转,想走辛亥路回转道,再转入基隆路,如此可少等一个红灯。

那知一转入回转道,两名员警拦检,指他违规红灯右转,黄先生强调,他是在红灯前就转,员警仍认定他闯红灯。黄先生当场拒绝签名,员警表示,日后将把红单以挂号方式寄到户籍地,他可持红单申诉,但自此无消息。事过3年多,黄先生已淡忘此事,前年农历年间,却突然收到监理所裁罚书,罚款加倍成为4500元。

天哪!脾气算是不错的黄先生,无法忍受,认为当时受了鸟气,现在又被欺诈,决定“上诉到底”啦!

由于黄先生认为警方胡乱取缔,径自认定他是红灯右转,让他受冤,但为了数千元,又不可能花钱找律师写诉愿书、诉状及打官司,于是决定自行上网找资料,他先输入关键字找讯息,确认他有机会翻案,再翻出法律条文,询问认识的法界友人,再把当初发生的经过情形、时间及法律条文规定等,完整写成一份声明异议书。

一开始仍遭警分局、监理所驳回,向板桥地院交通法庭提出诉讼时才胜诉,不过警方也抗告成功,发回更裁,法院开庭时,黄先生这次亲上法庭,站上法庭发言台,清楚陈述整个情况。最后,法院认定警方属“推测性”取缔,判决黄先生胜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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