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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辅助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纳入慢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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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一日电)交通部今天宣布,电动辅助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将自十五日起纳入慢车管理,新出厂和新进口的车辆必须取得审验合格标章才能上路,已售出的自行车则由业者在二个月内补办型式认证,并通知车主补贴标章,逾缓冲期未补办认证仍继续行驶道路,车主将受罚。

交通部路政司指出,电动辅助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为二轮车辆,最大行驶速率限制在时速二十五公里以下,超速即断电,两者车重都在四十公斤以下。

两者最大区别是,电动辅助自行车以人力为主、电力为辅,必须以人力踩踏启动,通常以休闲为销售诉求;电动自行车以电力为主,没有人力踩踏的脚踏板,销售对象以菜篮族居多。

审验合格标章采闪电造型,电动辅助自行车审验合格标章的闪电是黄色,外围被淡草绿色的两个圆形环绕;电动自行车审验合格标章为红色闪电,外围两个圆圈为浅蓝色。

路政司长许俊逸表示,老年人常用的医疗用电动车仍按照行人规范,不列入慢车管理。

制造或进口电动辅助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的厂商,十五日起都必须办理车辆型式安全审验,取得审验合格证明书,并黏贴审验合格标章后,车辆才可以上路。

至于约三至四万辆已售出的电动辅助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路政司监理科长刘士铭表示,业者必须在两个月内补办认证,并通知车主补贴审验合格标章,六月十五日起,未黏贴合格标章的车辆在道路行驶,车主将被罚新台币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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