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国汀:中共政权已经彻底流氓化

从师涛、郑怡春、杨春林、胡佳的遭遇看中共践踏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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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日讯】(大纪元记者王泓、张子纯巴黎报导)在巴黎举行的“北京2008奥运会:赢得新闻自由”国际会议期间,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著名人权律师、受中共迫害避难加拿大的郭国汀。他就师涛、郑怡春、杨春林、胡佳及他本人所受到的中共的迫害,谈了中共践踏新闻自由和践踏司法公正的问题。

“北京2008奥运会:赢得新闻自由”由世界报业协会(WAN)、保护记者委员会(CPJ)、记者无疆界、世界媒体自由委员会(WPFC)、中国人权(HRiC)和法国亚洲记者协会在Knight基金会的赞助下于2008年4月18、19日在巴黎举行,旨在唤起新闻界尤其是体育记者,意识到他们在中国所将面临的新闻自由的状况。郭国汀应邀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做了发言。

从师涛案看中国大陆媒体的自阉

师涛被中共非法起诉后,作为中国最早的人权律师之一的郭国汀担任了师涛的辩护律师。郭国汀认为师涛是一个正直的人,是在中国记者当中比较早的觉醒者、觉悟者,所以他的一举一动全部都是在中共的监控之下,而且不是短期,监控的时间很长,实际上在他被捕之前已经长达4年了。郭国汀律师说:“在他之前我接触了很多记者,应该说师涛是最有正义感的记者,而且最敢说。中共政府就是玩命的打击正义人士、敢说真话的人。就是对所有的记者,就是故意干给他们看的。”

郭国汀还认为:“作为师涛本人来说,他当时也有思想准备,而且他做这种事啊,发email,就是想提醒六‧四的学生不要回国,在那个时候,不要盲目的闯关,然后落入中共圈套。他是想让他们避免进一步的灾难。他没有别的想法。那当时作为他来讲,反反复复的每个星期都听到中宣部这个不能报,那个不能做,对中共的这种做法他非常反感。而且作为一个新闻人,作为一个记者,他认为这些都是公众信息,或者说是应当了解的这个知情权吧,公民的这个知情权的这个内容,根本不涉及国家秘密。我想换任何人来评论,都不可能认为是所谓的国家秘密的问题。所以可以理解他整个的这个做法。”

师涛案给郭国汀留下一个深刻印象:“就是中国的新闻自由啊完全是虚假的,完全是空的。因为师涛所在的报社不是一个官办的,实际上是一个私营所有的一个报社,连一个私人所有的报社,中共还要每星期传达中宣部的文件,就是对报社设置了种种种种的限制,所以对整个报社实际上报导出来的东西,就是经过层层过滤,层层的自我控制。实际上我说他们叫做自宫或者自阉。所以就变成了不伦不类的东西,整个中国的报纸,新闻或者杂志,电视圈都是这个状态。”


郭国汀律师与多次获国际新闻奖的记者高瑜在主席台上。(摄影:章乐/大纪元)

中共威胁、迫害师涛辩护律师

为师涛的辩护最后因郭国汀律师本人亦遭中共迫害而发生变数。对此,郭律师讲述道:“那后来在开庭的时候,由于我被强制的取消律师资格,就是说强制停业吧,而且把我封锁在家里,使我根本就无法出庭。后来是由我们事务所另外的一个律师,取代我出庭。他毕竟是在高压之下出庭,而且还没有跟中共强烈对抗的行为,所以他被迫按照有罪辩护而辩护。整个情况是这样子来的。当时我跟他讲过,这个案子应该作为无罪辩护,不应该作为有罪辩护,但是中共当局威胁他,对他作了反复的各种威胁,然后他就这样子辩的,我都不知道,我出来的时候才知道的。”

“颠覆国家政权罪”是违宪恶法,混淆国家概念与中共

关于从郑怡春、杨春林到胡佳案等一系列的“颠覆国家政权罪”以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郭国汀说:“这个条款我们历来就认为它是一条恶法,2003年的7月1日,我在大陆就跟另外一个律师李建强就共同发起了要求全国人大废除这个条款或修改这个条款,首先是要求废除,实在不能废除那就要求修改。但是因为我们行使了律师的建议权,我们两个人都受到迫害。当时李建强也是被莫名其妙的停业,而且没有任何的书面处分材料,把他的执照给收走了一年多,至于我大家都知道了,受到的打击报复也是很严重的。”

“这个条款的问题在于,第一,它公开违宪,直接违反宪法的‘言论自由权’,因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它没有说明必须以暴力为前提,换句话说根据中共的法律,用和平的方式也构成犯罪。而世界各国的刑法对于同类的条款都有一个前提,必须是以暴力,而且必须是以非法的暴力为前提,才有可能构成类似的罪。第二,它的罪名叫做‘煽动颠覆政府罪’或者‘煽动推翻政府罪’,而不是叫做‘颠覆国家政权罪’,这又是中共特色,是中共故意把它模糊化,把中共政权和国家政权混为一谈,它是故意这样干的。”

胡佳案表明中共政权已经彻底流氓化

郭国汀认为,胡佳案只不过是最新的一起以“煽动颠覆国家罪”罪名的案件而已。胡佳本人所有的言论和发表的东西,实际上既不激进,也根本不涉及暴力,更不要说他从没有说过要推翻中共政权,完全不涉及这类问题,所以胡佳案的出现表明了中共实际上是一个法盲的政权,而且是一个暴政的政权。因为对胡佳这样一个温和的人,而且胡佳连推翻国家政权的概念都没有,(中共)强行以这个罪名来追究刑事责任,这只能表明它是想用这种方式来封口,来杀鸡儆猴,吓阻所有在网络上发表言论的人。而这个条款由于它本身违宪,而且对这个条款的犯罪构成要件它故意制定了一些含糊不清的条款,以方便中共罗织罪名来构陷异议人士或政治上不同意中共观点的人。

郭国汀律师评论说:“我认为对胡佳这样一个在国际上知名的,国际上高度关注的人,中共政权都敢这样来做,表明中共政权已经彻底流氓化,它根本就不是按照既定的法律原则来办事,而是用一种没有规则的规则,没有原则的原则。那没有规则的规则,没有原则的原则那就是流氓的原则了。完全没有固定的东西,让你无所适从,所以胡佳案肯定是一个特大的冤假错案,而且是故意的冤假错案,中共明知故犯。”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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