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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客来台换人民币 陆委会:6月须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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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妍君台北十一日电)关于人民币汇兑开放时程,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指出,立法院已于五月二十一日审查并完成两岸条例第三十八条及第九十二条修正案一读程序,若能在六月底前完成修法,即可配合陆客来台观光时程开放。

陆委会在网页上发布“有关落实周末包机、扩大大陆人士来台观光及在台兑换人民币之相关情形说明”指出,九十四年十月三日起在金门、马祖试办人民币兑换业务到今年五月底,累计卖出人民币四亿六千六百五十九万元,买入八千五百三十五万元,卖出约为买入的六倍。相关试办经验可做为推动人民币在台兑换的参考。

陆委会表示,为因应开放大陆旅客来台观光,政策上已决定给予大陆旅客在台兑换人民币的便利。在两岸签定双边货币协定前,较可行、风险低的做法,是先试办开放小规模、有限度的人民币现金兑换,让大陆旅客把可以将携带的人民币兑换成新台币在台湾使用。

陆委会指出,这种权宜做法无需签署两岸双边货币清算协定,但需修正两岸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赋予法源。

陆委会表示,中央银行及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就人民币汇兑相关技术问题及规范方式预拟腹案,就开放人民币在台兑换涉及的适用对象、业务范围、承办人民币兑换业务资格条件、审查文件及流程、兑换限额、订定汇率、人民币现钞来源及清算、银行管理、非法交易及违规营业处理等事项订定规范。

另外,配合开放人民币在台兑换,相关单位正研议修正“大陆地区发行之币券进出入台湾地区限额规定”及“大陆地区发行之货币进出入台湾地区应遵行事项办法”等现行两岸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子法。

陆委会指出,为减少开放人民币在台兑换后衍生人民币非法交易等地下金融活动的负面影响,政府将加强向大陆旅客及国内商家宣导,并规划相关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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