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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县撤销部分未开头灯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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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邱绍雯/北县报导〕汽机车行驶台北县新乌路未开头灯遭罚,由于标示不清与未明确宣导,有明显瑕疵,县警局交通队同意拟撤销4月15日至6月11日的罚单,但仅限新店往乌来方向,已缴纳者也将统一退费。

县警局交通队今年4月15日开始,在北宜路转新乌路路口架设固定式录影照相杆,全面取缔驾驶未开头灯,由于宣导与标示不周,引发入民于罪之嫌,县议员金中玉、王建章、陈永福、李欣芳不断接获民众检举,陈永福甚至还当场“踢爆”照相杆用电违规,举证明显瑕疵,已在本月12日断电,暂停举发。

县府相关单位开会讨论后取得共识,交通队副队长郑永裕表示,新店往乌来方向的照相杆,因位于转弯处过短的距离,加上沿路标志被路旁招牌遮蔽,确实阻挡驾驶视线,将依道路交通规则的法源,从宽认定,也将重新评估架设位置;至于对向乌来往新店方向则较无争议,由于已有清楚的标志告知,罚单将不予撤销。

郑永裕说,目前销单签呈已呈报上级,下周将会定案,届时无论撤单或退费皆由监理单位统案处理,不会增加民众困扰。县议员李欣芳也要求交通队,照相杆重新启用之时,必须清楚告知民众,同时另觅新的照相杆架设地点,以免再惹抢钱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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