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强:双鸭山秋菊打官司-饭店矿业和猪舍

孔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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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9日讯】一场电影《秋菊打官司》曾经牵动了国内许多观众的心,影片中执著倔强的村妇秋菊因丈夫被村长踢打,为讨说法,踏上艰难的告状之路,影片中女主人翁的维权精神让人敬佩。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就出现了这样一个现代版的秋菊,2003年1月起,市民李秀华因与黑龙江省双鸭山集隆矿业公司(原双鸭山市宝山煤矿多种经营总公司,以下简称集隆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不断地找有关部门讨要说法,至今她坚持告状4年之久,在当地出了名。

2007年5月,中国百姓权益网编辑部接到李秀华的一封来信,倾诉她的遭遇,介绍了她在几年维权中的艰难和辛酸,字里行间,渗透着一个女性的酸楚泪水,让人读后愤而生叹。6月上旬,本网派人前往双鸭山市,对李秀华反映的案件纠纷进行了一番调查。

女老板办养殖场

据李秀华介绍,1995年以来,她在集隆公司所属的旅游区开了一家饭店,生意兴隆。集隆公司的领导经常过来,或陪客人来,到这家饭店里吃饭,吃完饭后他们往往并不是马上买单支付饭费,而是吃完以后,嘴巴一抹便签字走人。天长日久,这些客户签单吃饭便养成了一种习惯。

几年时间下来,集隆公司累计共欠李秀华饭店6万多元,后来,这笔欠款全部由该公司的负责人签字予以确认。

2000年8月31日,李秀华与集隆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书》,由李秀华租赁集隆公司部分猪舍及相关设施,协议书约定,租赁期为一年,从2000年9月1日起至2001年9月30日止。租赁费用为一万元。

20001年2月10日,经双方协商,集隆公司将猪舍及相关设施卖给李秀华,买卖价款为6万元。

2月9日,签订买卖合同的前一天,李秀华交付给集隆公司买卖定金9000元。2月10日上午,李秀华来到集隆公司,找到该公司经理梁久成,向他出示了该公司拖欠的6万多元饭费欠条,要求用这笔款抵消猪舍及相关设施的其余价款5.1万元。梁久成表示同意,经核实后将欠款条撕毁,之后双方签订了关于猪舍及设施的买卖合同。李秀华便投资8万多元办起了养殖场。

买卖合同引发官司

就在李秀华红红火火经营养殖场一年半时间之后,2002年8月23日,集隆公司以李秀华没有履行买卖合同,未支付养殖场设施价款为由,一纸诉状,将她起诉到了法院。

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并进行了开庭公开审理。

原告集隆公司诉称:2000年8月31日,我公司与被告李秀华签订了由被告李秀华租赁我公司猪舍及相关设施的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1年,租赁费用为1万元。2001年2月,我们双方协议将该猪舍及相关设施卖给被告李秀华,并于同年2月10日签定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卖价款6万元一次付清。被告李秀华只在签定合同时交纳人民币9000元,余款一直未付。为此,请求与被告李秀华解除买卖合
同,并要求被告给付租赁费1万元及水电费2千元。

被告李秀华答辩称:原告集隆公司所述我租赁其公司猪舍、相关设施并与其协议购买猪舍及相关设施的情况均属实,我已于2001年1月19日交付原告集隆公司人民币9千元,又于2001年2月10日交付原告集隆公司经理梁久成5.1万元的餐费欠据,该欠据是原告集隆公司在工作、会议期间,其公司人员在我经营的饭店就餐时所欠的餐费欠据。为此,我购买原告集隆公司猪舍及相关设施款已足额付清,并且我也不欠原告集隆公司的水电费,不同意原告集隆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原、被告间的买卖标的物一直由被告李秀华占有和使用,被告李秀华未举出证据证实其已按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履行了全部义务,应由被告李秀华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认定被告李秀华只交付原告集隆公司人民币9千元,未完全按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义务。

2003年1月14日,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2)宝民初字第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双鸭山集隆矿业公司与被告李秀华的买卖合同;被告李秀华将买卖标的物(包括育雏房、菜鸡房、住人小屋、蛋鸡屋、小库房3个、小岗楼、小狗舍9个、砖瓦结构房、大库房、大棚2栋、猪舍5栋)交付原告双鸭山集隆矿业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效力后10日内履行;二、原告双鸭山集隆矿业公司返还原告李秀华(应为被告李秀华,法院判决书有误——记者注)人民币9千元;三、被告李秀华给付原告双鸭山集隆矿业公司人民币1万元;四、上述二、三项相抵后,被告李秀华应再给原告双鸭山集隆矿业公司人民币1万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付清。

对于宝山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李秀华断然不服,提起上诉。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2003年5月8日作出(2003)双民终字第139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追讨饭店餐款 企业经理赖账?

两场官司,李秀华都打输了。

这位年龄50多岁的退休女性没有多少文化,更不懂得法律,她始终不明白自己究竟输在了什么地方?当然,经过两场官司,她也思考了很多很多。

明明是双鸭山集隆矿业公司欠了自己饭店的6万多元餐费,为何公司经理梁久成等人偏偏就不认账了呢?难道他们的良心都被狗给叼着吃了?

假如当初饭店的欠款及时追回来,假如自己当初签买卖合同时,及时让梁久成写个与饭店餐费相抵、猪舍及相关设施款已足额付清的证明,也许就没有这两场诉讼了。

她坚信自己没有错!

她试图找法院,通过申诉,以法律途径为自己争得一份公道。可是申诉没有任何结果!

李秀华找到双鸭山集隆矿业公司一位副经理,这位副经理承认当时是欠饭店餐费6万元,但后来她请这位副经理作证时,副经理又推翻了自己以前的说法。

律师说法:李秀华应收集新证据向法院举证

就李秀华与集隆公司纠纷问题,记者电话采访了北京圣奇律师事务所郎子君律师,他对李秀华的遭遇表示同情。郎律师表示,李秀华败诉主要是因为举证不能。如果今后李秀华能够收集到新的证据,仍可以向法院提供,申请法院再审这一案件。

李秀华告诉记者,如果集隆公司对企业在饭店就餐时所欠的6万元餐费问题上坚持赖账,她会坚持讨要说法,一直告下去,一定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案件虽然已经过去几年了,但是,至今没有得到处理和解决,李秀华对我说:由于双鸭山市各级各部门的保护和层层造假,她多次信访上访都没有用,而且几次被当地公安机关非法拘禁,李秀华的心脏病虽然非常严重,但是也没有逃国双鸭山市公检法的魔掌,她并且多次要求我们网站给予帮助和报导,冤假错案整的她没有个人样,直到现在她还有十几万元的高息贷款,家庭的担心和不理解使得李秀华几次险些家破人亡,她表示:阻力和困难再大也要维权到底,她不是为了钱,而是要的一口气。

中华申正网站申请注册人:孔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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