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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无故不备询 可按次罚锾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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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晓宜、曾韦祯、邱燕玲、黄维助/台北报导〕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二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对于政府官员未经准假而不列席会议者,立院得经院会决议处三万元以下罚锾,仍拒不列席者,还可按次处罚;一旦完成修法,若有官员心存侥幸、刻意“避询”,荷包就得大失血。

高层压力 蓝军将转冷处理

台湾新闻局长史亚平表示,行政院长与阁员不可能有藐视立委的情形,不会无故不备询,对立委的提议,行政院“尊重、配合”。

这项提案虽由蓝委提出、并完成初审程序,但面对蓝委提案修法赋予国会调查权及增订藐视国会等处罚条款,国民党内感受高层压力,相关法案都将转为冷处理。

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表示,上述草案在执行细节上仍有疑义,包括罚款如何给、谁来收钱等问题,党团将提案交付朝野协商,先放一个月,由党团与行政院沟通,这段期间则做为政府官员的观察期,再决定是否通过此案;而国会调查权的建立兹事体大,党会提出党版修正草案,经与行政院协商后才会提案。

立法院长王金平说,这案子是为了让国会监督行政的制度更加完备,算是尊重国会,何况开罚前还有多道程序要走,且现行有多项法令是约束立委言行,为何不能修法约束行政官员,“该过就过嘛”。

修正草案增订,政府人员未经准假,而不列席会议者,得经该委员会决议通过,经提报院会决议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列席;届期仍不列席者,得按次连续处罚;违反情节重大达藐视立法院之程度者,并将其移送监察院依法提出弹劾、纠举。也提修法版本的民进党立委蔡同荣表示,应该针对藐视国会罪处以刑责,以建立国会威信,不是只靠不痛不痒的罚锾。

提案的国民党立委黄义交表示,委员会通过的上述条款没有执行上的困难,政府首长被罚是要经立院院会决议,且是未准假仍不列席的才会被罚,罚款是缴到立院的会计部门,列为立院岁入,若是透过行政执行署去收就缴到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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