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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车尾标示姓名 司机怒没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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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傅潮标/苗栗报导〕营业大客车的车尾依规定必须标示驾驶员姓名,苗栗县不少司机反弹,痛批隐私曝光,违规还要罚款九千元,根本是违宪、侵犯司机人权。苗栗监理站站长张锦坤说,这项规定有时空背景与法源依据,目的在请全民监督司机,促其自我约束避免危险驾驶行为。

苗栗县游览车司机郭庆斌说,三年前刚实施这项新规定时,他与其他同业就在交通安全讲习中反映过,但一直没有获得监理单位的重视。

郭庆斌说,司机对乘客负责,姓名让乘客知道,天经地义,但强制规定在车尾公开司机姓名,有必要吗?司机不能有拒绝姓名曝光的权利吗?

忧心超车纠纷惹来麻烦

郭庆斌说,司机有蛇行、超速等危险驾驶行为,民众只要记下车号与行驶时间投诉,监理站与公司一查班表,就可知道是那个司机违规。他并质疑,其他车辆为什么就不用受此待遇,惟独针对大客车司机,实在不公平!

也有客运车司机担心治安不良,超车纠纷时有所闻,如果有人在路上不爽,记下司机姓名找麻烦,司机岂不倒大楣,建议标示员工编号即可。

此外,计程车后车窗与大、小货车的后拦板,依规定必须喷印字体明显的车号,也有运将不满说,开计程车莫非都是色狼,为什么自小客车不用喷印,感觉像被贴上有色标签。

监理单位:业者同意修法

张锦坤说,尊龙客运火烧车、梅岭大车祸等一连串营业大客车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才有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的修订,增列车尾须标示司机姓名的规定。而且,如果未标示,依公路法处罚的对象是所属的客运公司,并非司机。

张锦坤说,计程车后车窗与大、小货车的后拦板须喷印车号,则是因为早年计程车之狼劫财劫色案件不断与砂石车肇事率高,频频撞死人,车牌也常被柴油废气及沙泥污损。他强调,当初修法时,都有邀请业者代表参与讨论才定案,并非行政单位片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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