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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到凶宅属严重瑕疵 可申诉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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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曾佳俊/北县报导〕永妙律师事务所钟耀盛律师说,一般对于凶宅的定义,大概就是屋内有人非自然的死亡,包括自杀、他杀以及意外等,所以屋主或中介买卖房屋时,都有义务告知民众屋况是否为凶宅,如果隐瞒即使完成交易,都可向法院诉请退钱解约;但针对租屋者,法律条文目前未有所保护。

台北县消保官周继雄说,房屋是凶宅属于“重大资讯”,消费者无论是租屋或买屋,屋主或房东都应告知,如果隐匿不说,算是一种“很严重瑕疵”,根本没有考虑到租屋者心情,已经违反消保法定型化契约规定。

民众若遇到上述情况,都可以向消保官申诉,要求解除契约,即使法律目前尚未明文规定,但法律不外乎人情,毕竟这样的房子,连房东自己也心知肚明,就算优惠、甚至不用钱,也不见得有人会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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