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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嘉义林管处秘书涉收贿 贪污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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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二日电)前林务局嘉义林区管理处秘书萧安男,明知阿里山森林游乐区高山青宾馆占用国有林班地设置消防机房,竟发函表示依法不必拆除,涉嫌收受宾馆负责人李文华、蔡惠樱夫妻贿款,嘉义林管处侦结,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三人。

今天发布起诉书指出,前嘉义林管处秘书萧安男,已申请退休,与高山青宾馆负责人李文华、蔡惠樱夫妻,于民国七十八年合资新台币六百三十万元,向萧姓民众承租阿里山森林游乐区商店的权利,由李文华经营,依法不得扩建、变更用途,不过,李却将商店承租他人,并改建为民宿。

于九十年五月间,萧员调任嘉义林管处阿里山工作站主任,负责游乐区内商店的租赁契约,李男惟恐违约遭举发查报,虽然该商店实际盈余不足一万四千元,却按月拨给萧员两万五千元,而萧员并违反职务不予查报处理,从中收受贿赂为一百二十九万六千元。

另外,九十三年三月间,林务局经举发查处李文华经营的高山青宾馆未经申请,擅自兴建消防机房,经勘查后,违反承租规定,嘉义林管处连续三次函文,表明已违反森林法及租赁契约规定,要求限期执行拆迁,李男均不予理会。

起诉书表示,高山青宾馆业者李文华、蔡惠樱夫妇在中埔地区的建筑个案,把其中一户登记在萧安男名下,而且,李男于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汇款两百五十二万元给萧安男账户,再由萧员提领偿还房屋贷款,希望得以保留该机房。

检方指出,惟萧男收受该贿赂,而推诿拆除该机房,甚至函文请嘉义林管处同意业者申覆意见办理,最后列为高山青宾馆的财产,得以继续承租。

嘉义地检署侦结,被告萧安男涉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嫌,被告李文华、蔡惠樱夫妇为交付贿赂罪嫌,均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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