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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财法院成立 提升台湾智财保护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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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9日报导】智财法院系列专题报导之一(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九日电)资讯科技不断推陈出新、商业流通快速,使智慧财产权保护成为全球经济发展和自由贸易中不可忽视课题,台湾因此于今年七月成立智慧财产法院,期透过专业审理及诉讼效率,提升台湾在智财权保护的国际竞争力。

台湾在2002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WTO),受“与贸易有关的智慧财产权协定”拘束,也影响并加速设立智财司法机关。司法院从2004年起积极筹设智财法院,并搜集德、日、美等国家资料,完成相关草案规划。

去年三月,立法院通过“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明定智财法院审判事务包括与智财权有关的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以“三合一”诉讼新制,企图解决智财案件审理期间冗长问题。

司法院民事厅法官李维心表示,以前商标、专利等智财权被定位在须经申请、核准的特许权利,因此不论权利的赋与或剥夺,都需由行政专权处里,一旦民、刑事诉讼发生智慧财产(IP)有效性争议,就只能停审,必须等行政诉讼结果,造成诉讼争议长达三到四年。

因此,设置智慧财产法院目的,希望促进审理效率,避免法院审理案件中途出现争议事项,必须停审,致诉讼无限期拖延。另也藉累积审理智财案件经验,促使法官专业化。

智财权案件经常牵涉重大经济利益,其中涉及纠纷也层出不穷,往往造成贸易障碍,除有赖国际条约规范,最终仍须仰赖司法机关定夺,因此成立智财法院便成为各国寻求的解决之道。

如参酌国外经验,德国于1961年成立“联邦专利法院”,管辖范围包括专利、商标、植物种苗有效性争议,特别注意的是,法院设立了第一专长为科技、理工、且通过法律考试的“技术法官”,与法律法官共同审理案件,连带影响日后的智财法院采用技术法官或类似制度。

因应国际环境和经济局势的变迁,亚洲各国近年来也陆续成立智财法院,包括韩国 (1998年)、泰国(2000年)、新加坡 (2002年)等,与台湾邻近的日本也在2005年成立“知的财产高等裁判所”,至于欧洲共同体,也预计在2010年成立欧洲专利法院。

智财法院院长高秀真表示,台湾智财审理制度为参考日本法制所订定,初期将配置八位法官,并经四个月、总计三百七十四小时训练,再辅以严格考试和论文审查、遴选,预估一年受理案件数为两千五百件到三千件。

另外,智财法院的重点特色是专业集中审理,除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借调九位具有科技、机械、生化、医药等专业背景的资深技术审查官,辅助法官审理案件,未来不排除引用将专家咨询机制,补技术审查官的不足,期待帮助台湾从制造国转型为商品智财控制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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