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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期局:公司营业项目多 受10号公报影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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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北10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长李启贤今天表示,公司营业项目多,库存项目也比较多,因财务会计准则第10号公报对存货采“逐项评价”,故影响财报数字较大。

财务会计准则第10号公报“存货之会计处理准则”新制今年1月1日正式上路,与旧会计准则最大不同,在于对存货评价方式改变,由“整体评价”改为“逐项评价”。

李启贤指出,公司营业项目较多的公司,库存项目较多,受10号公报新制影响较大,但营业项目单纯的公司,如钢铁业存货项目相对较少,对存货采“逐项评价”影响不大。

他说,钢铁业的不锈钢业者,存货可能就那一、两项,存货采会计准则新制“逐项评价”,或采旧制“整体评价”相差不大。

由于金管会主委陈冲已强调,现在经济大环境不佳,不论公司存货采新制“逐项评价”,或旧制“整体评价”,所产生的“跌价损失”数字一样不好看,正适合实施10号公报。

陈冲今天在证期局尾牙茶会致辞后迅速离开,对于记者追问,10号公报的配套措施为何?他紧握纸张说,要问旁边的“李局长”,但李启贤也随即上台,为尾牙茶会暖场,留下记者事后各自私下问官员找答案。

李启贤表示,主管机关对于10号公报实施固然有配套措施,但昨天金管会开记者会,重点是要让各界知道10号公报适合今年实施,盼外界不要有所误解。

依10号公报新制,对存货采“逐项评价”,例如公司有甲、乙、丙3项存货,进货时成本均为新台币1万元,甲、乙两项存货目前价格均涨到1万2000元,合计上涨4000元,因此未产生“跌价损失”。

但丙存货进货时价格1万元,现在跌到6000元,产生“跌价损失”4000元,依10号公报新制,公司不能将甲、乙两项存货上涨的4000元,与丙存货价格下跌的4000元相抵,仍须对库存提列4000元跌价损失。

不过,依照会计准则,甲、乙两项存货上涨4000元,丙存货下跌4000元可以互抵,因整体存货合计价格并无下跌,财务报告不须提列“跌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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