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法院判长清区拆迁许可证违法

标签:

【大纪元1月25日讯】 (大纪元记者乔琪采访报导) 山东济南长清区8名拆迁户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济南市长清区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拆迁许可证。2009年1月22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了行政判决,判决该拆迁许可证违法,受害人称有信心赢得下一次官司。

济南长清区旧城改造第一期工程据官方估计约9000平方米的土地,涉及拆迁的房屋有18个单位及300余户居住房及商业用房。

据拆迁户表示由于未依规定予以合理的补偿,致居民们不愿签字,而政府为达拆迁之目地,采用停水停电、停放暖气、垃圾堵路、填平厕所、开除公职等手段逼迫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部分居民迫于无奈只有妥协。

张姓村民表示,在没有拆迁许可的情况下,于2006年9月开始进行拆迁,对于未签字且未搬迁的房屋则分别于2007年11月5日进行第一轮的强拆,及11月12至15日进行第二轮的强拆,而将此次的暴力拆迁,美其名所谓“协助拆迁”。拆迁过程中亦曾发生流血受伤住院情事。

另据受害人客桂红表示,她与先生的感情一向很好,但由于拆迁,政府逼迫任职于公家机关的先生签字,否则开除其公职,为此他们离婚。有好几户在拆迁时屋主不在家,被强行破门窗而入,抢劫财物后,把房子夷为平地,弄得他们身无分文,被抢的财产至今没有下落。

2008年4月24日,这些遭受暴力拆迁而无家可归的居民高绪义、张军、客桂红、燕滨、张卫东、周长河、尹春兰、史桂芳等八户受害人分别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规撤销济南市长清区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拆迁许可证。

法院以“因法律问题,交有关机关审查”为由中止诉讼,经原告提出异议,始于2009年1月22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做出判决:确认被告济南市长清区建设委员会于2007年4月30日颁发的济长建拆许字 (2007)第1号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违法。

此案诉讼代理人倪文华在博客中表示:被告提供了 13份证据,其中最可笑的是第9号证据,即《资料公示照片》,以证明将相关档资料进行了公告。我方指出,照片显示的拍照时间是2007年4月25日;而照片中显示的鲁建房字【2007】23号档制作时间2007年5月8日。也就是说,济南市长清区建委提前拍摄到了还没有发生的事实。被告有本事造假,却没有本事做得天衣无缝。如此低劣的造假水准,难免贻笑大方。

经过9个月的诉讼,终于获得了胜诉。虽然他们至今还无家可归,但胜诉的事实,使他们有了些许的欣慰。长清区暴力拆迁的受害人说,过了新年再继续告,请求检察院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追究暴力拆迁者的刑事责任。客桂红表示他们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

但有网民称这个案子还在诉讼进行中, 只是在程式上撤销了拆迁许可,但是不等于就能判赢。“我们经常说,程式上的违法必然带来实体上的不公平,这是法律说辞,有更多的时候是,法院承认程式有问题进而做出程式上的处理,但是在实体上不一定就判决你追求的判决结果。”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倪文华: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倪文华:公款肥了公务员,还得豢养小流氓
鲁高院审理房树梅诉公安局所想到的
王才亮确认倪文华被某种势力收买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