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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服勤 员警贪杯丢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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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云林县警局斗南分局警员郑安珂一再“酒后服勤”,曾多次满身酒气趴在值班台上值班,夸张的是,同事要对他酒测,他竟“跑给同事追”,郑员因此被免职,他不服提出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昨判他败诉定谳。

警政署表示,郑姓员警自95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6日,平时考核奖惩共有嘉奖14次,申诫3次、记过10次,经功过互相抵销后,仍有申诫1次、记过6次等处分,累积已达两大过以上,依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31条规定,应予免职。

郑员辩解指出,云林县警局颁布命令,禁止员警“酒后服勤”暨“酒后驾车”处分规定,是以员警“执勤中有饮酒”,得视情节予以记过以上处分,郑说:“我又不是执勤中喝酒”,也不该一次酒后执勤就记两小过处分。

云林县警局答辩表示,郑姓员警已是酒后服勤的“累犯”,一再告诫他,也列为教育辅导对象,并劝他戒酒,但他不理会,郑员于94年上半年陆续有多次勤务不正常状况发生,同年8月2日值班时,又是酒后执勤,酒测值达0.90。

此外,94年12月13日郑下班后,酒后驾车尾随女子返家滋事、言行不当,酒测值达1.31,被记过两次;95年间分别在4月28日、5月24日、6月11日及9月11日,四度酒后执行大夜班勤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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