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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六成购屋者 未入住先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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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政伦台湾台北报导〉建商还没交屋,购屋者即已开始支付利息,面对这种不合理的现象,消基会30日要求银行及建商改善,交屋时才能向购屋者收取利息,并呼吁主管机关处分不法业者。

消基会在去年(97)7月到9月进行网路问卷调查,针对有购屋经验者进行“房屋贷款拨付与利息负担”经验调查。

调查结果发现,63%的填答者表示,多数银行在未交屋前即拨款,从拨款日到交屋日为止之利息由购屋者负担。65%填答者表示,贷款银行由建商指定,其中14%的填答者表示建商要求购屋者补贴利息。

有55%的填答者表示,银行拨款为直接拨款至建商指定账户,消基会认为,贷款者为买方,因此,银行将款项拨付至买方账户前,应先知会消费者,方便消费者检视贷款拨付时机是否符合契约约定,而非未经通知直接将款项拨至卖方账户,若发生争议时,消费者权益明显受损。

另外在32件预售屋的填答者,仅1件在银行拨款时完成公设点交。消基会指出,公共设施部分都是迟至管委会成立后才点交,从贷款拨款日起计算,等同购屋者提前负担利息,交易条件极不合理。

对此消基会呼吁主管机关应采取三项补救措施:

一、应修正应记载事项明定交屋日即为拨款日;
二、交屋拨款才符合情理,应要求房价总额之1成作为“保留款”才是,消保会不应向业者倾斜;
三、对“要求消费者负担贷款拨付后交屋日前利息”之不法业者,主管机关应加强稽查并开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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