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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污染案 前员工指责公司罔顾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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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安芷娴台北11日电)争议多年的美国RCA家电公司在台污染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首度传讯受害前员工作证。目前罹癌的RCA前员工黄春窕指控公司罔顾员工性命;受害者律师提出求偿新台币24亿。

包括RCA员工关怀协会、工伤协会、法律扶助基金会等团体,今天利用开庭前再次向外界说明相关背景。他们指出,RCA公司民国59年在桃园及竹北设厂,81年关厂,83年才被揭发地下水污染情形。RCA在台设厂22年,使当地沦为永久污染区,许多员工罹病并陆续死亡。

工伤协会表示,RCA公司在公害案爆发至今,仅就受污染土地及水源,同意花费新台币2亿元左右整治,但对害病的前员工却无任何补偿,希望经由诉讼,证明近1成左右的前员工罹癌,与RCA排放的污染物有关,替受害者求偿。

法院这次传唤的黄春窕今年已56岁,她于民国63年进入RCA桃园厂担任品管技术员,81年工厂关闭后才离开,在86年发现自己罹患鼻咽癌。

黄春窕证称,当时工作经常会接触到有机溶剂,也会吸入有机溶剂蒸发后的气体,但几乎所有员工都不了解这些溶剂是否危害人体,工厂废溶剂也经常直接倒入厕所处理。

黄春窕指出,当时公司主管们饮用的是另外购买的蒸馏水,但她所工作的厂房内,所有作业员工仅依赖2台饮水机,生水还经常来不及煮沸,她甚至看见饮水机滤心里满是黄绿色的秽物,让她感到恐惧,事后觉得厂方根本罔顾人命。

双方律师今天也讨论后续庭讯的证据内容。RCA委任律师要求原告应提出证人病历、工作记录等;代表员工自救会的律师团也要求RCA提供厂房有机溶剂回收等资料。


RCA污染桃园厂公害案首位证人出庭(2) RCA污染桃园厂公害案首度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台北地 院11日传唤前员工出庭作证,罹患鼻咽癌的“阿窕”( 图右2)在庭外诉说受害经过,因罹癌不时擦拭唾液。//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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