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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达案 叶素菲判刑14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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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最高法院昨天审结博达案,支持高等法院见解,认定博达公司董事长叶素菲连续侵占公司资金一千四百五十四万美元(折合台币约四亿六千五百万元 ),依违反证券交易法及业务侵占、洗钱等罪,重判有期徒刑十四年确定、并科罚金一亿八千万元。

据了解,叶素菲属重大金融案件罪犯,最高法院昨天中午评议结束、驳回叶素菲上诉后,立即发文、将判决结果通知最高检察署,以免叶趁机脱逃海外;叶二审出庭时,仍自称清白,但不被法院采信。

最高法院指出,叶素菲从八十八年初到九十三年五、6月间,透过操作国内外虚伪、循环交易,并勾结瑞成等公司,利用衍生性商品虚增公司营业额和获利能力,造成博达公司财务重大损失,商誉严重受损,公司最后也无法营运。

其余被告刑度:博达公司副董事长赖哲贤获判四年、光电中心副总经理彭进坤二年、公司发言人叶懿慧二年6月、瑞成公司实际负责人郑美玲三年10月、瑞成公司财务部主任郑慧君三年4月。

至于叶孟川、黄骏青、陈源森等被告涉案部分,则遭最高法院发回高院更审,另有被告徐清雄、谢世芳仍在逃、由检方发布通缉中;叶素菲起诉时,遭检方求刑二十年、并科罚金五亿元,判决刑度则一、二、三审皆相同。

叶素菲等被告定罪后,全案将移交士林地检署发监执行,士检表示,将依“防范刑事案件被告逃匿联系作业要点”处理,派员进行必要监控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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