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法院拒绝纠错,律师遭死亡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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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1日讯】由于《拒绝商业贿赂,惨遭成都中法院黑手》一文,经海内外朋友关注和多家媒体报导,其中:国内: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正义网论坛、新华论坛、中青论坛、强国论坛、天涯社区、南方论坛、网易、新浪、搜狐、腾讯网、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新华网四川法治频道、红网、和讯、中国经济论坛、凤凰论坛、腾讯、东方网、东北网、搀扶网、农产品周刊、新京报、凯迪论坛、华商论坛、九方书社、泉港论坛、深圳论坛、中国移动论坛、信阳吧新浪吧、西陆论坛、长株潭在线、百姓维权网、报料-搜狗吧、华声论坛、环球论坛、京华论坛、骗子揭露网、有问必答网、台州光亚俱乐部、百姓监督网、天极经销商社区、中文游戏娱乐社区、孝感论坛、阿福茶馆网、中国民间网、反腐论坛、中国维权联合网、长江论坛、金鑫法规资讯网、文化艺术收藏网、瑜伽论坛、蕃薯网50多等家网站都给予刊登,

国外:台湾中央广播电台专访、希望之声、新唐人电视台、阿波罗新闻网、博讯新闻、新世纪新闻网等

也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可是成都中级法院却拒绝给予纠正,2009年8月8日在一个叫“ 野猪工作室”的网站不知何人发表文章说,如果律师要坚持在网上继续披露该事件就要被弄到太阳下面去进行光合作用,以后就别想在圈子里混了的文章,其意就是要弄死你。

2009年8月20日成都中级法院向四川省司法厅发去《司法建议书》指责徐淑蓉律师在一个叫搀扶网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拒绝商业贿赂,惨遭成都中法院黑手》的文章,影响了他们的形象并指责律师不走正道去申诉和编造律师事务所涉嫌违规收费,其目的就是要让司法厅吊销律师的职业资格。其后,还采取有些不正当手段对律师进行贬损和恐吓。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可是成都中级法院不仅不依法给予纠正还采用不正当手段对律师进行贬损和恐吓。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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