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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过专利法修正案 电脑画面图示也有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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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日讯】(据台视新闻报导)行政院院会通过专利法修正草案,开放动、植物为发明专利标的,也就是说,如果具备复制技术,也可申请专利,另外,电脑新设计图样,例如电脑桌面或开机画面等都可受到专利法保障。

行政院长吴敦义会中表示,为鼓励产业积极创新与研发,并与国际专利制度接轨,以提升国家竞争力,全面检讨修正专利法确有必要,请经济部就该修正草案积极与立法院各党团沟通,以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经济部表示,希望该法相关规定符合国际规范,并因应台湾产业发展及实务需要,以提供生物科技相关产业优质之发展空间,活化企业智慧财产,并健全专利审查机制。

经济部此次修法放宽,申请医药品或农药品专利权期间延长,增订以取得药事法所定药物查验登记许可或国外药物上市许可为目的,所从事的研究、试验及其必要行为,为专利权效力不及的事项。

另外,为配合WTO协助开发中国家及低度开发国家取得所需专利医药品,以解决公共卫生危机,强制授权生产所需的医药品,也适用申请强制授权的范围。

经济部也新增,变更“新式样”名称为“设计”,开放部分设计、电脑图像(Icons)、使用者图形介面(GUI)及成组物品之申请,新增衍生设计制度并废除联合新式样制度。

同时,增订申请人或专利权利人,如非因故意未申请时,主张优先权而视为未主张,或未依时缴纳专利年费,导致生专利权失效者,准其申请回复机制,并且明定损害赔偿的请求,以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为必要,得以合理权利金,作为损害赔偿计算方式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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