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俄州将以单一药剂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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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7日报导】(中央社哥伦布市7日法新电)除非出现最后法律逆转,在今年9月一次死刑执行出现严重状况后,俄亥俄州(Ohio)明天将成为美国第一个以单一药剂执行死刑的州。

这项决定已引发一连串法律与伦理议题。批评者坚称,因1991年谋杀并肢解一名22岁女子的毕罗斯(Kenneth Biros),将成为这个未经验证程序的首位人类实验白老鼠。

支持者则强调,新方法将比原本以三种药剂复合方式执行死刑更人道及有效。在目前仍执行死刑的全美35州中,其他34州都使用这个老方法。

俄亥俄州立监狱发言人沃本(Julie Walburn)说,“这是美国一种独特的执行死刑程序。”在执行布鲁姆(Romell Broom)死刑出现差错后,该州自今年11月起改采新方法。

布鲁姆奸杀一名14岁女孩被定罪。死刑执行人花两个小时在他身上刺了18针都找不到静脉,最后不得不放弃。

之后俄亥俄暂停执行所有死刑,以寻求其他新方法。原本执行死刑共使用三种药剂,分别麻醉、瘫痪及停止受刑人心跳。

该州现在打算使用单一麻醉药剂“硫喷妥钠”(thiopental sodium),但剂量是目前用量的2.5倍。

新方法还包括一项备案。死刑执行人如果实在找不到(受刑人)静脉,将可选择肌肉注射大剂量镇静剂与止痛剂的混合化学药物,而且可以重复三次直到受刑人死亡为止。

反对者表示,如果第一种药物(麻醉剂)无效,那三药合并使用的旧方法将使受刑人承受极大痛苦。

但为51岁毕罗斯辩护的一位律师表示,新方法只不过是一项人体实验。他正为委托人准备陈情书,要求州长史垂克兰(Ted Strickland)第二次紧急暂停执行毕罗斯死刑。

陈情书指出,“不但美国死刑执行史上从未使用过新程序所规定的药物与方法,其他任何文明社会也完全没有前例。”

陈情书指出,美国宪法明文禁止“残酷与特别处罚”,新方法的未知效果使它有违这项宪法规定。

在布鲁姆死刑案重大疏失后,一位联邦法官已第一次暂停执行毕罗斯死刑,原因就在三药合并的旧方法违反这项宪法规定。

如果对未经实验新方法的疑虑仍然无法去除,预料将引起其他各州关注的毕罗斯死刑执行案可能再度被暂停执行。(译者:中央社杨超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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