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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灰渣资源化建厂案 台监院纠正政院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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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7日电)监察院调查“焚化灰渣资源化建厂计划”案,今天以计划有欠周延为由,通过纠正行政院、环保署、原能会核能研究所等机关。

监察院财政及经济委员会下午开会讨论民国91年环保署推动“焚化灰渣资源化建厂计划”案,以计划有欠周延,对专家所提专业意见未加注意,未辅导“飞灰资源化示范厂”在环保科技园区内设置;行政院审查该计划也缺乏全方位考量;原能会核能研究所延宕技术开发时程等理由,通过纠正行政院等机关。

监察院纠正案文指出,环保署协助地方政府推动“焚化灰渣资源化建厂计划”,因操作维护经费过高且相关配套措施不足,经行政院核定后,执行中途发现窒碍难行,再报请行政院同意取消兴建,所耗经费高达新台币1亿621万元。

监察院纠正文表示,行政院审议重大环保投资案时,应确认可行后才能核定实施,若有争议则须继续协调、谋求对策,而非为符合某阶段的“专案口号”,将实施计划尚未成熟的环保计划纳入“专案计划”中,终因计划欠缺可行性,浪费公帑。

监察院纠正文指出,环保署已设立“环保科技园区”,却未优先辅导“飞灰资源化示范厂”在园区内设置,实有未当;原能会核能所延宕技术开发时程,显未善尽研究时程控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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