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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介绍 : 流行性腮腺炎

台湾行政院卫生署疾病管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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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疾病

(一)疾病确认(Identification)

流行性腮腺炎是急性病毒性疾病,其临床特征为发烧,一个或多个唾液腺肿大且压痛。流行性腮腺炎好发于腮腺,有时亦侵舌下腺或颚下腺,20─30﹪成年男性会并发睾丸炎,多为单侧,5﹪成年女性则可能并发卵巢炎,但很少会引发不孕症。流行性腮腺炎在早期或晚期常侵犯中枢神经系统而造成无菌性脑膜炎( Aseptic meningitis)。并发脑炎(Encephalitis)之发生率为 5/1000,平均致死率为 1.4﹪。脑膜脑炎和睾丸炎亦可在唾液腺不被侵犯下发生,其他并发症如永久神经性耳聋,通常是单侧,则较少发生。怀孕最初三个月感染流行性腮腺炎会增加流产的概率,但目前并无肯定的证据显示怀孕期间感染流行性腮腺炎会导致先天性畸型。

血清学检验(CF, HI, EIA 及Neutralization)对确实诊断有帮助,皮肤检验则可信度差。病毒分离可采取急性期之唾液、血液或脑脊髓液做鸡胚胎或细胞培养。

(二)致病因子(Infectious agent)

副黏液病毒属之流行性腮腺炎病毒。

(三)发生情形(Occurrence)

1、国外资料显示未接种流行性腮腺炎疫苗之成人中,80%皆有抗体产生,暴露的人中约有1/3属无症状感染。大部分小于2岁的幼儿感染为没有明显症状的感染。依据国内资料,流行性腮腺炎好发于春冬两季,并且盛行于9岁以前,但以4-9 岁为最高峰。

2、台湾病例概况:

台湾于2004、2005 及2006 年报告病例数为1,081、1,158 及971 例病例(共3,210例),每十万人口报告病例数为4.77、5.09 及4.25。流行性腮腺炎原采简单通报及批次通报,无进行实验室诊断确认。为厘清国内流行性腮腺炎之流行病学资料,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流行性腮腺炎通报个案修正为详细通报,取消次级资料维护及简单通报,并且“一通报,即需完成采检送验”,因此,2006年共计通报970例,经检验确认为确定病例计5例(阳性率约为0.5﹪),可暂时推断目前疫苗接种成效良好。2004~2006 年报告病例之流行病学分布如下:

(1)性别:无明显区分。

(2)年龄:14 岁以下幼童为多。

(3)月份:各月份均有病例分布,以7~8 月为多。

(4)地区:台北县市为多。

(5)其他:无。

(四)传染窝(Reservoir)
人。

(五)传染方式(Mode of transmission)

经飞沫及直接接触感染病人之唾液传染。

(六)潜伏期(Incubation period)

约为12-25天,通常约为18天。

(七)可传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流行性腮腺炎发生前6-7天至发生后9天。发病前48小时之感染力最强。病发后 14天内尿中可能带病毒。无症状之感染亦具传染性。

(八)感受性及抵抗力(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一般人皆可被感染,感染后常可终生免疫。

(九)病例定义(Case definition)

1、临床病例定义:

一种急性发作,单或双侧腮腺(或其他唾液腺)疼痛,自限性肿胀持续达2天以上,且无其他明显原因者。

2、实验室诊断:

从临床检体中分离出流行性腮腺炎病毒,或自咽喉拭子或尿液检体中,流行性腮腺炎病毒核酸检验(RT-PCR)阳性者,或经血清学检验,流行性腮腺炎抗体效价有四倍以上上升,或经血清学检验其流行性腮腺炎IgM抗体为阳性者。

3、病例分类:

⊙疑似病例:符合临床病例定义者,未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验,且与其他确定或疑似病例无流行病学上之关连者。

⊙确定病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病例经实验室诊断确定。 符合临床病例定义且与另一个确定或疑似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连者。

预防保健

1、预防接种

(1)可单独接种活的减毒性流行性腮腺炎疫苗或含麻疹、德国麻疹及流行性腮腺炎(MMR)活性减毒疫苗。

(2)有5%的接种者于接种疫苗后发烧,亦有1%的接种者于接种两星期后发生单侧性流行性腮腺炎。

(3)依据文献资料显示,接种一剂MMR疫苗,对流行性腮腺炎的保护力可达80 %;接种 二剂MMR疫苗后,对该病保护力可提升至约90 %。

(4)流行性腮腺炎疫苗接种可在一岁后任何时间开始实施。如接种MMR疫苗,则满12~15 个月即可进行接种;并于国小一年级进行第二剂追加。

(5)易感宿主应于青春期前完成接种。有免疫系统缺陷、怀孕妇女、对蛋类或neomycin过敏者应禁止疫苗接种。

2、病人、接触者、周遭环境之处理 ─ 通知当地卫生局所。

(1)隔离:自腮腺开始肿大隔离9日,应戴口罩进行呼吸道隔离防治措施。

(2)消毒:消毒任何曾受鼻、喉分泌物污染之物品。

(3)检疫:易感染宿主于暴露后12~25天内宜避免上学或上班。

(4)接触者之预防注射:暴露流行性腮腺炎后注射疫苗或免疫血清蛋白(IG)并不能预防流行性腮腺炎之发生。

(5)接触者和感染源调查:易感染宿主应接受预防注射。

(6)治疗:无。

(7)相关卫生教育宣导:

 ˙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当咳嗽或打喷嚏时应掩住口鼻。
 ˙常洗手,保持手部清洁。
 ˙按时接种:完成二剂麻疹、德国麻疹及流行性腮腺炎(MMR)疫苗接种。
 ˙生病时应戴上口罩,尽量在家休息。
 ˙保持室内通风,避免长时间处于密闭或拥挤公共场所。

治疗照护

流行性腮腺炎流行相关注意事项及处置

1、流行期间,避免与他人共用餐具及分享食物,保持良好卫生习惯。

2、避免长时间处于密闭或拥挤公共场所。

3、未具免疫力者,应尽量避免接触流行性腮腺炎患者。

4、流行地区邻近区域及其他学龄前或已就学学童家长,应提高警觉,携带任何年满12~15个月或国小一、二年级但尚未完成接种疫苗之儿童,尽快完成常规疫苗之接种。

5、流行性腮腺炎确定病例之接触者,如于接触后潜伏期内(26天)出现不适症状,应通知卫生单位,立即就医,并主动告知医师相关接触史,以利诊断。

6、出国旅游之注意事项

依据文献资料显示,虽然流行性腮腺炎是可经由空气或飞沫传染,但无足够证据证明搭乘飞机导致受感染的危险性增加,但欲前往流行地区前,仍应先检视个人是否曾经感染过流行性腮腺炎病毒或是否接种过相关疫苗。建议可先咨询医师评估是否检测体内流行性腮腺炎抗体,或考虑自费接种含流行性腮腺炎相关疫苗(如施打二剂MMR疫苗,则第一剂与第二剂间隔28天即可)。由于,疫苗接种后约二周始能产生免疫力,如需前往疫区,应注意接种时间,确保疫苗可达到预期之保护效力。此外,在飞机上应特别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应掩住口鼻、避免与他人共食…等事宜,以降低感染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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