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风东渐 : “躲猫猫”事件的要害在哪里?

西风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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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0日讯】有关公检法的新闻是越来越好看了,好看到比现在肥皂剧还要搞笑,还要有悬念。最新的一集便是眼下的躲猫猫事件。09年1月30日,身体健康的云南青年李乔明因涉嫌盗伐林木,被刑拘在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半个月后即2月12日死于“重度颅脑损伤”,当地警方对此解释是:李乔明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所致(2月16日云南网)。晋宁检察院依旧一直坚持并多次强调,李荞明的死没有黑幕,他只是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受伤死亡的。

马上就要结婚大过年的却被关在看守所的李荞明居然还有心思玩儿只有三岁孩子才玩的“躲猫猫”游戏,并且还能玩死。这个咱们晋宁县公安局阎国栋副局长字正腔圆对公众公布的结论马上产生了比央视小品“不差钱”还强万倍的娱乐大众的效果,“躲猫猫”瞬间成为网络最热词。紧接着,新的高潮又出现了,云南省宣传部副部长伍皓以手下媒体从业人员为主的组织了“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邀请了8名网民参与调查。调查委员会的结局不问可知,调查组“与李荞明的狱友直接对话”的要求,被晋宁县检察院副院长韩红兵以“网民调查员与看守所在押人员进行对话,需要依程序审批,否则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为由拒绝。网民调查组要调看看守所的监控录像,对不起,没有,调查组短短半天的调查,一无所获,铩而归。不,说一无所获也不对,网民调查组的一个新收获是,李荞明在看守所玩的不是“躲猫猫”,而是“瞎子摸鱼”。“瞎子摸鱼”比“躲猫猫”对抗性更强,玩死的可信性更大。这就是“网民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2月27日,云南省检查院宣布,李荞明的死因既不是“躲猫猫”也不是“瞎子摸鱼”,而是死于看守所牢头狱霸对其的殴打。

在这个“连续剧”热播的过程中,媒体和网民热议纷纷,有说这个事件反映公众知情权受阻现状的,有说政府危机处理能力不足的,还有说只有检查院介入调查才是正途,网友调查于法无据,更有媒体说网友调查委员会参与“躲猫猫”说明舆论监督获得“历史性突破”的。

其实,这个事件本身可以说“十分正常”,我们应该公道公平地给晋宁有关方面说句公道话。谁说检查院没介入调查?“躲猫猫”的结论可是咱们晋宁检查院的结论啊。谁说舆论监督无力?咱们网民调查委员会都进看守所调查了,网友调查委员会成员,《云南信息报》副总编辑王雷说,原来你媒体想让公安局检查院的人当面有问必答,那是不可能的,这次晋宁公检部门给网友的脸不可谓不大,人家云南省检查院不是已经推翻晋宁公安局检查院的结论,还了李荞明一个公道吗?这就不易了。依我看,我们应该给云南有关方面的同志送上几把万民伞,感谢他们终于还了小民李荞明一个公道。如果有谁还敢有意见,三年前与李荞明同样死在第九监室的李荣林就是他的下场。

2006年当年10月20日,身体同样健康的李荣林因盖猪圈拉砖与邻居发生纠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羁押在看守所。11月1日7时30分,李荣林死于晋宁看守所中,晋宁公安局说是急性心肌梗死,心功能障碍。

2006年11月1日上午,李荣林的妻子鲁琼芬、弟弟李华林、弟媳李琼芬被警方带到公安局“谈事”,见到了县公安局、刑侦队、看守所所长、检察院和法院刑庭副领导。

警方找家属谈的事情是让他们签字同意尸检。

鲁琼芬回忆说:“好好的一个大活人,进看守所前能吃能睡能劳动,怎么一下子就死了?”根据看守所记录:李荣林2006年10月30日、31日自感头痛,看守所医务室给予口服“咳感敏、维生素C”药片两次,对症治疗后31日晚未发现异常,11月1日7时30分未起床,呼之不应,急送县医院已死亡。

当年12月2日,县公安局拿出一份打印的《协议书》,要求家属在上面签名,当时到场的家属一一签名,并按上了手印。《协议书》末尾落款处的“甲方”位置,加盖着晋宁县公安局的公章。

这份协议中并没有提到公安局是否有责任,开头只这样简单交代了一下:“(李荣林)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2006年11月1日因故死亡。经与家属协商,甲乙双方就安埋费用达成协议。”

协议的具体内容是一次性付给家属安埋费3万元,家属必须在收到安埋费三天内将尸体安埋,相关善后事宜待尸检结论出来后,再做解决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签下这份协议的时候,尸检已经过去一个月了,但报告一直没出来。“没有办法啊,不能再拖了,难道就让尸体一直这样摆着?我家没钱安葬啊……”鲁琼芬抹着眼泪说。

拿到这3万元,死因不明的李荣林被草草下葬。

家属不服“心脏病”说法

2006年12月15日的尸检报告(编号为昆检(2006)技法字第32号的《检察科学技术鉴定书》)记载:可以排除外力打击致死和中毒死亡,死因为原有多种心肌疾病突发性心肌梗死。云南省公安厅(2006)公刑鉴字第1305号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给出的病理检验报告结论为:李荣林死因为急性心肌梗死,心功能障碍。

“没有责任?那公安局为何白白给我们3万元?”鲁琼芬说,这个结果她无论如何都没法接受。全家人决定借钱请律师,重新鉴定。关于不服的理由,家属在一份《申请书》中称:李荣林生前无心脏病史,身体健康。在进看守所时也做了检查,没发现任何疾病。因此,“多种心肌疾病突发”并导致死亡的原鉴定结论缺乏事实依据。

据董燕讲,李荣林的家属在尸检报告上签字后被允许到县医院看遗体。“两个耳廓发青,额头有红肿,胸部肿起,右脚脚掌有宽两厘米、长10厘米的青色痕迹。”当时警方不准家属拍照,说这是正常现象。

事后,云南一位长期从事法医鉴定的人士告诉李家的朋友,这不太正常,不排除殴打致死的可能。

可是,家属的质疑却因种种原因不了了之。在李荣林死后,家属一直要看监控录像,得到的答复是“没有”。但后来警方又说,监控录像有,但每半个月会清洗一次,他们看不到了。

李荞明同样突然死亡在第9监室,也同样没有监控录像,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说:“监控器坏了半年都没修。”

2月2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表示,他们还不掌握这个情况,如果确有此事,他们会派人去调查。

一个身体健康罪不致死的公民死在看守所,在这里,我们可以看看面对这样一件事,我们的公检法是如何运作的。李荣林死的当天上午,李的亲属被警方“带到”公安局“谈事”,“谈事”的内容是让亲属签字同意尸检,我们注意,本应该是理论上互相制约的公检法去一起到场跟死者亲属“谈事”。一个月后的12月2日,在尸检结果还没出来时,公安局拿着打印好的“协议”让家属直接签字,“协议”绝口不提公安局是否有责任,说是给家属三万远安葬费,必须在三日内安葬尸体。尽管事后家属不服公检法的结论,可最后也是不了了之。权力之所以如此强横,原因就在于我们的“政法委”体制,在政法委记之下,公检法是一家,只是“革命分工”不同而已。公检法哪一家出了问题,都是自家的问题,自然是官官相互,没有百姓的好果子吃。而更要命是问题还在于,我们对管着咱们身家性命的政法书记的官帽子却没一点制约的办法,即便闹出“躲猫猫”这么大的丑闻,而且还是在更大权力干预之下,处理的也只是看守所干警和公安局副局长之流的小官,不关“政法委书记”什么事。这才是“躲猫猫”及之前李荣林案的要害所在。

什么时候,民意成为决定政法委书记乃至政权一把手官帽的唯一因素,“躲猫猫”“俯卧撑”之类的事件才不会成为公民恶梦。“躲猫猫”这种公然侮辱公众智力与尊严的行为才会成为历史,否则,公检法给我们上演的“躲猫猫”闹剧就会永远演下去。我们固然可以从这种大众娱乐狂欢中得到搞笑的乐趣,只是,天知道,谁会成为下一个的李荞明李荣林。这样的恐惧盘旋在你我他,盘旋在所有的人头上,没有人可以逃脱。我们乐过,我们想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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