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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营利事业统一发证制度 4月13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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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宏儒台北12日电)营利事业统一发证制度4月13日起废止,未来公司办理登记,或独资、合伙商号办理商业登记后,将不必办理“营利事业登记”及取得“营利事业登记证”,简化流程。

废止营利事业统一发证制度已于1月21日完成修法,行政院今天核定,营利事业统一发证制度的施行期限至4月12日止。也就是说,营利事业统一发证制度自4月13日起废止。

经济部商业司表示,在减少申请营利事业登记的程序后,开创事业申设时程可缩短7天,提升经商容易度,强化国家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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