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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明审中选会法 委员由阁揆提名立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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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依璇台北15日电)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内政委员会明天将联席初审行政院版“中央选举委员会组织法草案”,草案规定,中选会置委员9到11人,都由行政院长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

草案规定,中选会统筹办理公职人员选举、罢免及公民投票事务,置委员9到11人,其中一人为主任委员,一人为副主委,所有委员任期4年,任满得连任一次,但本法施行后,第一次任命的委员,其中5人任期为2年,即采任期交错制。

草案并规定,中选会委员同一党籍者,不得超过委员总数1/3,除主委、副主委,其余委员为无给职;若中选会委员因罹病导致无法执行职务,违法、废弛职务或其他失职行为,因案受羁押或经起诉,得由行政院长予以免职。

另外,草案也规定,中选会委员应超出党派以外,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职期间不得参加政党活动。中选会会议的决议,应有全体委员1/2以上出席,出席委员过半数同意行之。

中选会目前依中选会组织规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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