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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陆委会:签订证券MOU 不表示得以投资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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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江今叶台北29日电)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傅栋成今天表示,尽管两岸证券与期货金融监理备忘录(MOU)即将签订,并不表示台湾企业或自然人得以投资大陆股市,还得看两地的内部法规而定。

第三次江陈(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会谈即将在5月间举行,主要讨论议题包括共同打击犯罪、金融合作、定期航班与陆资来台4项。其中金融合作除金融MOU,还包括证券与期货MOU、保险MOU,以及货币清算机制。

傅栋成上午出席经济部与陆委会共同主办的“全球区域经济整合及两岸经济合作展望”研讨会,会后接受中央社访问时表示,两岸签署证券MOU只是确定两岸证券业者得以在对岸设立分支机构,但后续的市场准入等议题,还必须再协商。

傅栋成指出,证券与期货MOU主要是确定双方相互监理机制,也希望大陆方面能开放台湾证券业办事处得以升格为分支机构,并得以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吸收大陆企业或自然人为客户,从事大陆股市经营。

但他也强调,虽然未来台湾证券机构得以在大陆从事股市相关业务,并不等于台湾企业或自然人得以透过这些证券机构投资大陆股市。反之,大陆证券业者到台湾设立分支机构后,也不表示大陆资金就得以全面进入台湾股市。

他表示,金融主管机关对于外资投资台湾股市的规范十分明确,目前仅开放大陆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其余企业、自然人尚未开放,未来相信主管机关会视情况调整。在投资大陆股市方面,根据大陆现行规范,外国自然人只能投资B股市场,A股尚未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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