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遭母遗弃 33年后被母告弃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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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1日讯】 先天性肢障 襁褓时妈妈落跑

〔自由时报记者杨培华、姚岳宏/连线报导〕基隆市程小姐出生即缺少左手掌,八个月大时遭母亲遗弃,没想到在三十三年后,素未谋面的生母找上门要求扶养,并控告她置母亲于不顾,要求每月给付六千元的扶养金。

六十岁的朱姓妇人上个月在法律扶助基金会律师协助下,向基隆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控诉女儿程小姐置母亲生活于不顾,朱妇指因心脏病没有谋生能力,且需照顾娘家多病的弟弟,请求法院判决女儿按月给付六千元扶养费,法院预定4月开庭审理。

父亲要跑船 育幼院中度童年

程女未满周岁即被生母遗弃,生母当年曾因此吃上官司,台北地方法院在六十八年的判决书中记载,当年朱妇因丈夫长期在海上工作,又与丈夫前妻所生、当时念国中的儿子不睦,在六十五年8月7日将八个月大的女儿弃置住处,一个人就回娘家去,邻居好心帮忙照料被弃女儿,还被指多事。当年朱妇因此案被依遗弃罪判一年徒刑、缓刑三年。

回想起没有妈妈的童年,程小姐忍不住红了眼说,爸爸曾数度求妈妈回家照顾她,妈妈就是不肯,爸妈两人终于在六十六年9月离婚,爸爸被迫将她送到育幼院。

程小姐说,爸爸当年是商船上的报务主任,每隔三、四个月才会回国,爸爸每次回来,都会到育幼院看她并支付学费,程小姐回忆,爸爸每次回来总是紧紧抱着她,还带着她到处去玩。

小学念萤桥 泼酸意外躲一劫

念萤桥国小时,程小姐不巧又碰上当年轰动一时的泼硫酸事件,泼酸者闯进她教室内,虽然包括官声彦等多位同学受到重伤,然而程小姐在老师保护下,虽饱受惊吓,幸未被波及。程小姐表示,经此事后,爸爸放心不下,遂下定决心辞去商船工作,把自己带在身边照顾。

程小姐说,她在学校被同学嘲弄是“断手的”、“没人要的小孩”,那时常不禁自问:“为什么妈妈不要我?”、“是不是因为我少了一只手?”成长过程受尽嘲笑,长大后求职也因没妈妈被认为家庭有问题,饱受异样眼光。

程小姐说,如今与先生育有一子,但去年8月,从没见过面的妈妈找上门要求扶养,理由是“就凭你身上流着我的血”。

生母找上门 依法子女须扶养

程小姐表示,一开始连对方是谁都认不出,但她强调自己绝不是不孝,虽然残障,但每两个星期都会带孩子到北市南港探望八十多岁的老爸爸,也和先生帮着负担老爸爸的生活开销,但对生母,“真的很难做得到”。

程小姐表示,依现行民法规定,父母不论是否曾尽到责任,甚至凌虐子女,依法子女都须尽扶养义务;但她不禁要问:难道性侵、强迫子女卖淫、吸毒及遗弃子女的人,子女长大后也要扶养吗?这样公平吗?

对女儿说词 其母关门不回应

对于亲生女儿所指,记者昨天前往朱妇位于台北市文山区住处找她,当表明来意后,她口齿不甚清晰地表示:“你们如果要相信她(程女 )的话,就去相信好了。”随即关门不再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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