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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工工作满10年 60岁可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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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毅璋/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昨日三读通过国民党立委徐中雄所提的“劳动基准法第五十三条条文修正案”,劳工工作满十年以上,年满六十岁者得自请退休,免除中高龄劳工原本届龄退休还要担忧企业倒闭而领不到退休金的风险。劳委会初估,约有九万多人符合这项条件。

去年劳基法第五十四条修正案在国民党团的强力护航下顺利通过,将劳工强制退休年龄从六十岁延到六十五岁,这也是总统马英九竞选时的政见。当时修法却未同时调整自请退休的规定,维持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满五十五岁者及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劳工,才能自请退休,引发外界质疑这是“国营企业条款”,只顾及到工作稳定的国营企业劳工,忽略原本选择劳退旧制而已届龄六十岁可以退休者,因此被迫必须晚五年才能退休,让其承担若企业倒闭即无法顺利领到退休金的风险;修法后将可弥补。

另外,立院也三读通过“劳工保险条例第七十二条条文修正案”,删除投保单位未依规定缴纳劳保费须同时被处三倍罚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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