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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协助英华威不遗余力 支持风电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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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宏儒台北13日电)经济部能源局表示,过去协助英华威不遗余力;再生能源发展条例完成立法前,目前每度购电价格为新台币 2元,已接近平均每度售电价2.15元,未来仍将全力支持风力发电开发。

能源局副局长王运铭表示,有关电价收购结构问题,等再生能源发展条例通过后,依相关参数订定合理计价公式,将是最完备解决方式。

若再生能源条例未能于立法院本会期完成立法,王运铭表示,虽会影响台电盈余,政府仍愿考虑直接协调收购价格的可能性。

他强调,相关政策调整并非针对特定厂商,国内如东和钢铁在苗栗申设 5座风力发电机、嘉宝电子在林口申设 7座风机,皆已获许可,正筹备施工中。

依规定,风机申设须检附地方政府同意书、环境影响评估、台电引接同意书、用地同意书等文件。王运铭说,若具备相关文件,有的案子两、三个月就通过了,若审查机关有疑虑,能源局也会尽力协调。

对于德商英华威风力发电集团指台湾风场开发批准程序“官僚而复杂”,王运铭说:“我们觉得委屈。”

他说,依公式计算购电价格的新版再生能源发展条例草案,是在本届立委到任后才送立法院,能源局将持续努力,盼于本会期完成立法。

能源局表示,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三读前,目前暂以“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电能收购作业要点”提供电价收购为诱因,每度电收购价格为 2元,已接近台湾目前平均每度售电价格2.15元。

能源局表示,政府相当重视外商投资,全力协助业者排除投资障碍,对英华威的具体协助包括将自有资金比率由占总投资金额比率的25%降至18%;协助租用林务局、国有财产局土地,及办理土地容许使用及变更编定事宜;也协助其与地方民众沟通、协调处理相关抗争。

另外,能源局允许风机设置容量及机型采弹性范围,利于业者采购风机,也协助英华威竹南、后龙风场股权顺利移转麦格理集团及变更公司名称,并协助英华威进口风机取得国内无产制证明,免征关税。

能源局指出,目前已协助英华威在西部沿岸申设风力发电厂,范围北起台北、桃园、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及嘉义等地,核发电业执照计73座风机,施工许可14座,核准筹设37座,总计124座,占全国申设风机总数304座的41%。

由于台湾地区风力资源丰富,能源局强调,未来仍将全力支持推动风力发电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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