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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会议 决议推动建物节能减碳标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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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宏儒台北15日电)民国98年全国能源会议全体会议首日会议结束,作成推动建筑物节能减碳标示制度(如欧洲能源护照)等重要结论,盼藉以诱导民众购买低耗能建筑,并由市场机制改善或淘汰耗能建筑。

此外,为强化运输需求管理,将私人运具外部成本内部化,大会决议推动汽燃费随油征收,并转为能源税的一部分;同时将调整汽机车持有及使用成本,以扩大与公共运输成本差距。

全国能源会议今天针对“永续发展与能源安全”、“能源管理与效率提升”两大核心议题进行研讨。

因与会代表对于相关意见各有坚持,原订17时结束的大会,进行至近21时始结束,并针对两核心议题,分别达成15项、11项重要结论。

其中,包括能源密集产业设置应依规定尽速完成“能源密集产业发展政策”的政策环评,以减少产业重大投资案的争议。进行政策环评时,并应召开听证会。

大会并决议推动“能源税条例”,以反映能源外部成本,藉以调整产业结构,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并依据租税中性原则,参考经续会决议的配套措施,发展绿色租税改革制度。

另外,能源税应采“从量”课征,以“单位热值与含碳量”或“单位热值含碳量”作为课税基础。其税率以渐进方式推动,以期达成环保节能效果。未来并将一并考量减碳总量与排放交易管制整体规划。

同时,“温室气体减量法”、“能源税条例”、“能源管理法”、“再生能源发展条例”等法律应整合配套,协调其相互竞合之互补性与重叠性。

全国能源会议第二天会议,明天将继续针对另外两大核心议题“能源价格与市场开放”、“能源科技与产业发展”进行讨论;预定傍晚进行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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