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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过动儿适用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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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8日电)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逐条审查“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上午初审通过部分条文,让注意力缺失过动症学生纳入适用,早疗教育也明定从3岁开始。

鉴于现行特殊教育法第3条有关各类别身体、心理障碍定义,在情绪障碍部分规定须有“严重情绪障碍”者才能适用特殊教育,以致有注意力缺失过动症的儿童无法适用,有法令不周延情形,修正草案修正为“情绪行为障碍”,让过动症儿童也能适用特殊教育,获立委支持初审通过。

以往有些障碍较不易经鉴定取得身心障碍手册(如学习障碍),修正草案也明定“经专业评估及鉴定具学习特殊需求”,就可施予特殊教育。

为推展身心障碍儿童的早期疗育,修正草案明定其特殊教育实施应自3岁开始。不过,对于各级政府是否应宽列特殊教育预算、资赋优异学生的特殊教育如何实施等,朝野仍有歧异,持续协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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