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女工拾“金”面临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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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5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 深圳机场一名女工梁丽打扫卫生时,“捡”到价值300多万元的黄金首饰带回家,结果遭到法院以窃盗罪起诉,还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不少网民、法学专家纷纷发表观点,质疑法院判决。

深圳警方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梁丽实施了秘密窃取行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证据充分确凿,警方以涉嫌盗窃进行立案侦查证据充分确凿,操作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据大陆媒体报导,去年12月9日,清洁工梁丽在深圳机场候机室打扫卫生,在登机柜台旁的垃圾桶边,看到一辆放着一个小纸箱的行李车。几分钟后,看到小纸箱仍在原处,就把它当作旅客的丢弃物顺手放进清洁车,并告诉工友曹某拾到纸箱,放在残疾人洗手间,如有人认领就交还。

不久,清洁工们聚集一起吃早餐,梁丽还告诉大家拾到一个纸箱,两位工友马某和曹某打开纸箱发现竟是数包黄金首饰,便一人揣上一包离去。之后梁丽以为里面只是些价值不大的装饰品,按照“惯例”带回家。

失主报案后,警方找上门来,梁丽交还箱子,之后便被刑事拘留至今。目前,深圳警方以涉嫌“盗窃”,对梁丽提出起诉意见,而14公斤黄金首饰的失主王腾业及东莞金龙珠宝首饰公司至今未提请自诉,甚至不愿就此作出回应;“拾金者”梁丽也仍未被起诉。

梁丽的代理律师司贤利认为,按当时纸箱所在位置及存放状态等,足以让人认为是乘客的遗弃物。他说,梁丽作为清洁工顺手清理纸箱,既非“秘密窃取”,也不存在“非法占有”,故不构成“盗窃”。

坊间关注梁丽在垃圾桶旁“拾”到价值300多万元的黄金首饰,然后带回家中的行为是“拾”还是“窃”?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鲁英认为,对垃圾箱范围内的垃圾进行处理是清洁工的职责。从民法角度,梁丽的行为属于贪小便宜,不属于刑法范畴;从刑法角度也构不成盗窃犯罪。

而法院论罪,对梁丽是以非法侵占罪起诉,还是以盗窃罪起诉,两者差别非常大。盗窃罪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非法侵占罪,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5年,因此这也成为了人们关注和争议的焦点。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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