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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 未满15岁22时后禁滞留游戏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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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26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明定未满15岁儿童及青少年,不得在上课时间及晚间10时后滞留电子游戏场。并通过附带决议,应请地方政府将网咖也纳入管理规范。

立法院院会上午修正通过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第17条,并通过附带决议,要求经济部及警政署落实管理,并提执行成效书面报告;经济部及警政署应协调地方政府,依修正条文将网咖纳入管理规范。

现行条文禁止未满15岁者,于上课时间及夜间10时以后进入普通级电子游戏场,但提案修正的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萧景田认为,现行条文对在非禁止进入时段进入者,持续逗留到禁止进入时段相关规范并不明确,主张应增列禁止滞留规定。

初审时,经济部次长林圣忠指出,现行条文中“禁止”已含有禁止继续滞留意思,经济部已透过行政解释方式厘清争议,并请各县市政府加强派员检查。立委提案希望法律规范更为明确,经济部敬表同意。

修正后的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第17条第1项第1款文字为,“普通级电子游戏场,禁止未满15岁者于上课时间及夜间10时以后进入及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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