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军遗留化武诉讼 中国原告终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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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7日讯】(BBC)日本最高法院周二(5月26日)驳回了日军遗留化学武器的中国受害者及其遗属等22人提出的两起上诉。中国原告要求日本政府赔偿的诉讼案确定败诉。

日军于二战结束前后遗留在中国东北的化学武器及炮弹,在上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间造成中国人伤亡。其中有的受害者吸入化武的毒气并留下后遗症,有的则因炮弹爆炸而身亡。

这些受害者及其遗属于1996年(第一次)和1997年(第二次)在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次诉讼的原告于2003年9月在一审中胜诉,东京地方法院认为政府”有可能避免事故发生”,判决日本政府支付约1亿9000万日元(约合1365.9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但是2007年7月在东京高等法院进行的二审判决认为,政府没有向中国方面提供遗留化学武器的相关信息与事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驳回了原告诉求,但表示”期待在综合的政策判断下采取公平的救济措施”。

第二次诉讼则在一审和二审中原告均遭遇败诉。

据原告的辩护团称,还有两起类似的讼诉正在东京地方法院审理。但此次日本最高法院驳回第一次和第二次诉讼案上诉,或许会对今后的类似诉讼案造成影响。

而在政府层面,截止到2008年底,日中两国政府的代表就处理日军在华遗留化学武器的问题举行已举行了12轮工作会议。

双方确认将继续在遗留化武较为集中的吉林省哈尔巴岭合作处理毒气弹。据推测,哈尔巴岭埋有30万至40万枚化学弹。(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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