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邓玉娇案“防卫过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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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日讯】据新华社31日的消息,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消息说,“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根据目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及邓玉娇案的情况,目前警方认定的“防卫过当”的结论于法惩上轻官重民,于情理上护官惩民。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从上述法条上可以清楚的看出,警方之所以认定“防卫过当”,采取了前半条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即,警方认为邓玉娇所遭受到的仅是“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在这里,邓玉娇受到两重侵害:一、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二、(被黄、邓)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而这两种情况,并不构成强奸。

法条后半部分“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说明了在受到强奸的情况下,被害人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警方认定邓玉娇防卫过当,认定依据明显的是建立在:邓玉娇只是受到“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而并没有受到强奸!而事实又是怎么样的呢,果真就像公安部门侦查的一样吗?

按理说,我们这些平头老百姓应该相信人民公安的缜密侦察,相信司法机构的公平正义,但是,太多的70码事件却提醒善良的人们,公安部门也有可能“犯错”的!

从邓玉娇的最初律师夏霖日前向公安部门提交的《控告书》里我们明显可以看到,邓玉娇受到了黄德智、邓贵大等人的强奸威胁!控告书明确提出:“被控告人涉嫌强奸,要求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作为案发后最先向邓玉娇进行询问的律师夏霖,他在控告书中披露了案发细节:

一、黄德智要邓玉娇陪洗澡

(据《控告书》内容)5 月10日晚饭之后,KTV服务员邓玉娇在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邓玉娇说:“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洗衣时,一个“高个子戴眼镜的男的”(即黄德智)进入房间,走入走出两三次后,将门锁上,坐在房间床上,称其要洗澡。邓玉娇答马上出去,并向外走。走到门口时,黄德智说:“你往哪去,你要陪我洗澡”。邓玉娇申明自己是在这里洗衣服,不在这里上班。(评:这可能就是警方认定“防卫过当”的“陪浴说”吧)

二、黄德智强脱邓玉娇内裤,摸其下体

(据《控告书》内容)(邓玉娇)欲开门离开之际,黄德智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床上,脱邓玉娇的衣服。由于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黄德智未能脱下其T恤衫,转而拉扯其裤子。此裤子为邓玉娇在浙江时所购,由于邓玉娇从浙江回巴东后身材变瘦,又未系腰带,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内裤全露。黄德智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邓玉娇用脚踢黄德智,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被邓玉娇踢下床去。邓玉娇将锁解开后跑进休息室。

(评:这还能叫“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吗?公安部门说得何等文明!何等轻描淡写!黄德智是在叫他老婆陪其洗浴吗?或者是在叫专业的性工作者陪其洗浴吗?但不是,邓玉娇不是!她只是一名服务员!再请问一下我们的公安干警同志们,你们什么时候“拉扯推搡”会把不认识的女同志的裤子扒掉?进而再“拉扯推搡”到人家的内裤去?!兽性泯灭的日本鬼子有可能会这样!)

三、4000元陪个浴,是三官员是大款,还是野三关镇是小上海?

(据《控告书》内容)黄德智与一名“矮个子客人”(即邓贵大)先后尾随入内,黄德智骂道:“他妈个屄今天被个屄女娃子戏弄了。”邓贵大遂问,“哪个戏弄你的,给我看下,下不了场了,还不得了了。”黄德智便指着邓玉娇说,“就是她”。邓贵大指着邓玉娇骂:“你他妈的还挑人啊,你什么意思,嫌我们老了?我们就是来消费的,你他妈的就必须要服务!”邓玉娇恳求道:“我有没有戏弄你你去问外面的领班,如果我真是在这里上班,我就是戏弄了你,那就是我的错。”另一在场服务员叫来领班,领班劝阻未果。邓贵大继续骂道:“什么上面下面的,不都是一样的吗,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又说,“你不就是要钱吗?你就是没见到过钱!你要好多钱,你开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钱砸死你!”遂拿出一叠人民币,向邓玉娇脸部搧击。每搧一下,邓玉娇便退一步,搧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后沙发处,就说“对,我就是没见着过钱,有种你今天就砸死我”。邓贵大说,“我就是要用钱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车钱来砸死你。”

(评:事实经查,邓贵大那一叠人民币共计4000元。4000 元陪个浴,是三官员是大款,还是野三关镇是小上海?三官员真的就只是“很文明”的洗个浴?贫困地区的野三关镇的红灯区事业难道已经超过了大上海?“聪明” 的“黄德智们”或许会说:带4000元不是至少说明他们来这里是“买春”,并不是为了强奸。可是,“买春”是什么?买春不会只是“洗浴”吧!在“裆”下的冲动下,三官员只怕早已把邓玉娇看成了泄欲的目标!而非只是“浴”一下吧?)

四、当两三个男人强压在一个陌生女子身上时,难道只是“拉扯推搡”和为了“洗浴”?难道雄风宾馆的洗浴是在沙发上洗浴的?

(据《控告书》内容)领班再次劝邓玉娇离开,邓玉娇欲离开,被拖回。邓贵大说,“想跑,跑到哪里去?”邓玉娇再次试图离开,又被拉回。邓玉娇就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双手背在身后。邓贵大推邓玉娇胸前,将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起不来了,遂双脚乱踢。黄邓二人扑上来,邓玉娇就拿刀向前乱刺,邓贵大伸出双手要来抓邓玉娇,因为邓贵大在前面,可能多数刺到了他。后邓贵大捂着肚子走到门口倒下。邓玉娇看到邓贵大脖子上有一道伤口,遂打110报警。110要其打野三关镇派出所电话,邓玉娇答说:“雄风快死人了,赶紧过来。” 又打电话给其母亲,要其母亲赶快来。

(评:“邓玉娇被扑倒在沙发上,黄邓二人扑上来”,请问,当两三个男人强压在一个陌生女子身上时,难道还只是“拉扯推搡”和为了“洗浴”?难道雄风宾馆的洗浴是在沙发上洗浴的?可是浴池赫然存在的啊。)

后来的情况大家都清楚,邓玉娇拨打警方电话自首,令人不解的是:警方到来之后,一没有对嫌嫌强奸的黄德智进行拘押;二是没有对现场重要的物证及时进行保全,邓玉娇的衣物被其母亲带回并清洗,打人的4000元钱被作为遗物返还邓贵大家属;三是自首者邓玉娇被以“故意杀人罪”立案并强行绑于精神病院的病床上等待进行鉴定。而接下来的邓玉娇在恩施优抚医院受到的虐待、黄德智逍遥法外在宜昌就医、律师更换、记者被围殴等情况似乎也在佐证着,邓玉娇案并不像巴东警方所认定的那么简单。

善良的人们祈祷邓玉娇案不要成为新时代的窦娥冤,黑手终究不会一手遮天,行恶者必遭天谴!

(转载bluexj博客)(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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