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妇注册十空壳公司 非法转账8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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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9日讯】江西南昌市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村妇女,经人引荐和指导,她在老家注册了10家空壳公司,在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一年的时间里,她接受深圳近600家公司资金,再通过纷乱的转账手法,帮人非法转账计89.7亿余元。近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她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1万元。

注册10家公司帮人转账

据《检察日报》报导,在餐厅端过菜、在街头擦过皮鞋,38岁的刘花妹(化名)是江西南昌市南昌县的一个农村妇女。2006年底,刘花妹在深圳打工,偶然一次机会,听到老乡说深圳有大量的“转钱”业务,即国家规定对公账户一般不能大额取现,而从个人账户取现则无此限制,如果帮人把资金从对公账户转到个人账户,可以从中赚取手续费。

也许是刘花妹并不引人注目的身份和行为记录正符合要求,经人引荐,她被带到一位“上线”(此后再未露面)面前。此人耐心地将开公司、设立现金账户、网上转账等细节,一五一十地传授给了刘花妹,并交给她若干个身份证,以便开展“工作”时使用。刘花妹庆幸自己终于可以摆脱风吹日晒的辛苦生活,从此走上一条轻松赚钱的康庄大道。

2007年3月,刘花妹回到南昌,向亲戚、朋友、同学借来身份证,在南昌和九江两地的工商部门,用自己的积蓄注册成立了百货经营部、文体用品销售部、童装店等10家各类小型公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在南昌的租住房里开通了网络。

一切都准备就绪,就等着“上线”的指示。

转账活动令人眼花缭乱

“滴滴滴”,从2007年5月起,刘花妹的手机开始频繁地接到深圳发来的短信。深圳“客户”需要转账提现时,深圳的“上线”就会给刘花妹发来指示。

为了掩人耳目,全套转账活动可谓程序繁杂,令人眼花缭乱:深圳单位账户——南昌单位普通账户——南昌单位贵宾账户——南昌个人账户——深圳个人账户,通过这一系列“乾坤大挪移”的倒腾手法,大笔资金由深圳转到南昌,再由南昌转回深圳,从严格限制的对公账户转入了自由度高的个人账户,让深圳“客户”得以顺利提取现金。刘花妹的单笔转账数额动辄以数十万计,最大的一次单笔转账数额达到464万余元,总额共计89.7亿余元。

存在洗钱的重大嫌疑

刘花妹注册的空壳单位──南昌市青山湖区某百货经营部、青山湖区某文体用品销售部、西湖区某童装店三家小个体工商户,自2007年3月在某银行南昌市中山路支行、阳明路支行开设账户后,资金交易异常频繁,涉及金额高达27亿元,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明显不相符,存在“洗钱”的重大嫌疑。

同时,刘花妹和深圳方面的频繁网上银行转账,也使得南昌某银行的网银交易量,在2008年突然上升为全国第3名,远远超过了浙江、上海、北京等发达省市。引起公安部门的关注,刘花妹开始进入侦查人员的视野。

幕后推手仍逍遥法外

2008年5月21日,刘花妹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6月27日被逮捕。“我做过什么,就说什么。是别人叫我做的,说这样可以赚钱,我不知道这是犯罪。我每转账100万元,可以获得100元至500元不等的提成,一年下来,我赚了十几万元钱,但还有六七万元报酬,深圳‘上线’没有兑现。”被羁押于江西省看守所的刘花妹,对前来提审的南昌县检察院检察官坦言,并如实供述了自己从事非法转账行当的始末。

2009年6月4日,南昌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花妹的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花妹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1万元。宣判后,刘花妹表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

而狡猾的“上线”为刘花妹提供的深圳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及个人账户,大多数也是用虚假的、低价买来的或者捡来的身份证注册的,截至本案宣判之时,侦查机关仍无法查实其真实身份及此案的幕后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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