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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别失“忆”人生 出庭告倒车祸肇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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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 何瑞玲/台北报导〕挥别失“忆”人生 出庭告倒车祸肇事人 想起出事后,让家人担心受累,现在还得全天有人陪,张发福难过的掩面痛哭。

*何时醒 医生曾说看天意*

男子张发福横越马路,遭驾车陈女撞倒,头部重创送医急救后仍丧失记忆及语言能力,儿子代提告,陈女否认肇事还反控是张男走歪撞车,医生诊断能否恢复无文献可佐证,要看“天意”,法院判定儿子代告无效后,张某竟戏剧性地清醒,自行具状重新提告,板桥地方法院认定未逾追诉时效,依过失伤害罪判陈女3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车祸发生时,到场处理的警员还被陈女误导,以为是路倒,而让陈女开车离开,直到张某家人质疑,警方调阅路口监视器画面,才察觉是肇事的交通事故,将报案路倒的陈女改依过失伤害案被告函送法办。

记者前去陈女中和住家采访,但陈父说陈女不在家,他对事情不清楚,但会转告,迄今陈女并未回应。陈女的律师董德泰表示,全案涉及路权争议,又告诉人张发福有无提出合法告诉,陈女不服一审的认定,已提出上诉。

*儿代提告 不符法律程序*

判决书指出,现年32岁陈苇欣于96年12月4日下午,驾车行经中和市民安街,撞及步出超商的张发福,导致张某头部倒地,颅骨骨折及脑内出血,经送医2次手术,仍损及语言、记忆能力,检方以张某儿子当告诉代理人,将陈女起诉。陈女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质疑告诉代理权有疑义,法官查出张某确有配偶,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应由配偶提告才合程序,裁定不受理。

*奇迹苏醒 为己争回公道*

法官为厘清张某能否自行提告时,曾去函台北市立联合医院询问受创情况是否为重大不治或难治?院方函覆称,病患的定向感及记忆是非判断都有障碍,要持续多久?“此乃天意,无客观的文献佐证。”

就在医院称要看“天意”时,张某竟戏剧性地清醒,不仅恢复记忆,也能说出当天被撞的情形,随后具状重新提告,只是审理庭上,陈女仍坚称是对方走路摇晃撞到她车子后视镜倒地,不是她撞人。

经勘验监视影带,法官认为张某虽贸然穿越马路,但陈女应注意车前动向,却未注意也未减速,判陈女有罪;全案尚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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