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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身障儿幼托教育费 98学年扩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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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思宇台北24日电)教育部今天表示,98学年度起,提高4足岁以上未满5足岁、经鉴辅会安置就读于公私立幼托园所的身心障碍幼儿教育补助费,私立幼托园所每名1学年补助新台币1万5000元。

教育部表示,符合98学年度学前身心障碍幼儿教育补助费补助条件,并在期限内键入特殊教育学生通报系统的孩子,满4足岁 (93年9月2日至94年9月1日出生)就读公立幼托园所 (机构),每名幼儿就读1学年补助6000元,就读立案私立幼托园所者1学年补助1万5000元。

此外,教育部说,满3足岁 (94年9月2日至95年9月1日出生)的小孩就读立案私立幼托园所,每名幼儿1学年补助1万元。

教育部指出,离岛及原住民乡镇身心障碍儿童满5足岁以上至入国小前就读幼托机构,或3足岁以上未满4足岁者就读公立幼托园所者,每名幼儿1学年补助5000元,就读私立幼托园所者1学年补助2万元。

教育部表示,各县市政府办理奖励招收身心障碍幼儿的立案私立幼托园所及核发身心障碍幼儿教育补助费时,应依规定时程申请,第1学期至98年10月31日前截止,第2学期到99年3月31日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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